原文刪掉
基本上第二次比賽 也是我唯一有參加過的一場公開賽就很扯了
選手按時交牌 然後賽程表寫缺交 裁判最後10分鐘才補上
(還是女僕丸自己翻寄件備份才真相大白
我跟裁判說這樣對兩個人都不公平 對我來說我少準備了對對方套牌的對策
對女僕丸來說他準時交牌卻差點不能參賽
對話紀錄我都有留 但原文我要回台灣才能挖出來
總之大意大概是這樣
我: 我覺得這樣不公平
主審: 你還有20分鐘左右可以看對方的牌啊~ 又還沒開始打 沒差吧
我: 但對對手來說 對手會有足足多上兩天的時間準備
主審: 這遊戲就算知道對手的套牌也沒辦法做出什麼對策呀
我: 你們不夠了解這個遊戲吧 光思考要BAN那個的思考時間就差很多了好嗎
主審: 反正你現在還有10分鐘可以準備 要比不比隨便你
(幹 這邊我就聽到森77了 你是電競主辦者 自己講這種類似靠賽的話是三小)
結果這次比賽我還是犯賤的打完了 但也發誓只要是4game協辦的活動
我絕對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