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 (已徵到)跟我分9吋披薩

作者: s3926293 (麥麋鹿)   2016-07-12 03:13:21
禮拜二想去吃四號公園旁邊的Cliff's pizza
但是小魯太魯了 只有自己一個人
希望想吃披薩又佛心的版友可以一起分
看是要兩個人分一個9吋
或是買兩個9吋 再交換口味也可以
價錢就均分
中午或晚餐時間都可以~口味也不拘
麻煩來信~真的豪想吃披薩歐
呃 12吋對分應該也可以~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6-07-12 09:21:00
有提到錢就要用商業文。既然徵到了就自刪吧,免得被劣退。
作者: Tammi (我恰威武)   2016-07-12 09:22:00
這算商業文?那星巴克買一送一?
作者: cein (放下我走向前)   2016-07-12 15:00:00
覺得商業跟徵求文可以分開
作者: oxkay (貢小丸)   2016-07-12 17:19:00
不算商業文吧……
作者: cein (放下我走向前)   2016-07-12 18:37:00
我也是覺得不算啦,只是提到錢就算商業我覺得應該要重新劃分
作者: tentigo (頭皮似雪)   2016-07-12 22:54:00
我覺得要看“錢”的流向判斷,看是給店家還是po文者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6-07-13 13:21:00
我也覺得不該算啊,但現行板規執法尺度就是這樣。不然請板主說說 s 原因?
作者: cein (放下我走向前)   2016-07-13 16:00:00
誠心希望現任版主可以針對版規好好的做改良,其實有很多不適合的規定,都可以再修正,但卻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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