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中和……
稍早家人去7-11樂鑫店把一些啤酒的商品兌換券印出
因為當時現場沒座位,便就近走到隔壁新生街民樂路口的全家新生店坐著整理一下
結果不知道是手上東西太多還是昏頭怎樣,臨走的時候好像把那疊券子落在現場了@@"
回來的時候一直找不到,因為裡面還有些是幫其他親友印出來的,他快被唸死了……
後來晚一點回去現場找,店員沒有接到通知有人撿到遺失物,研判八成是被侵佔了……
其實那些券子的券號原始檔都在我們這裡,證明我們才是擁有者輕而易舉
基本上到時候跟ibon客服調閱商品兌換門市記錄,然後跟店家調閱監視器記錄
接著向警方報案對方侵佔遺失物也是必然……
真搞不懂在店內撿到東西直接交給店家很難嗎?非要起貪念不可?
為了這一時貪心背上前科,到時候再哭哭說不是故意的?這樣是有比較開心唷(嘆)?
對比之下日前在公車上撿到一百多萬的那位真的很有良心,一點佔為己有的念頭都沒發生
(若控制不了貪念,就乾脆別動失物,路不拾遺的道理古人就懂,失主回原處自然能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