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撿到東西要物歸原主啊…(或乾脆路不拾遺)

作者: adren ( )   2016-08-13 01:05:25
事情發生在中和……
稍早家人去7-11樂鑫店把一些啤酒的商品兌換券印出
因為當時現場沒座位,便就近走到隔壁新生街民樂路口的全家新生店坐著整理一下
結果不知道是手上東西太多還是昏頭怎樣,臨走的時候好像把那疊券子落在現場了@@"
回來的時候一直找不到,因為裡面還有些是幫其他親友印出來的,他快被唸死了……
後來晚一點回去現場找,店員沒有接到通知有人撿到遺失物,研判八成是被侵佔了……
其實那些券子的券號原始檔都在我們這裡,證明我們才是擁有者輕而易舉
基本上到時候跟ibon客服調閱商品兌換門市記錄,然後跟店家調閱監視器記錄
接著向警方報案對方侵佔遺失物也是必然……
真搞不懂在店內撿到東西直接交給店家很難嗎?非要起貪念不可?
為了這一時貪心背上前科,到時候再哭哭說不是故意的?這樣是有比較開心唷(嘆)?
對比之下日前在公車上撿到一百多萬的那位真的很有良心,一點佔為己有的念頭都沒發生
(若控制不了貪念,就乾脆別動失物,路不拾遺的道理古人就懂,失主回原處自然能找回)
作者: M1006 (M1006)   2016-08-13 01:11:00
被當垃圾丟掉了吧?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8-13 01:56:00
報警吧
作者: xhs   2016-08-13 02:00:00
自己迷迷糊糊把東西用掉,卻又怪別人撿走,怎麼都不怪自己?
作者: sszoro (sszoro)   2016-08-13 02:03:00
因為都是they 的錯啊
作者: weichen88   2016-08-13 02:07:00
都是別人的錯
作者: toy111 (玩具)   2016-08-13 02:50:00
公車司機撿到現金可是業務侵佔罪唷~~~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傑格曼傑森 #1)   2016-08-13 02:52:00
業務侵佔會成立嗎?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8-13 03:32:00
不知道卷子長哪樣,可如是ibon的紙,我可能看不是發票就當是收據或是ATM的交易明細之類的,然後當垃圾丟掉了。()覺得原po腦補太多,預設立場太強烈。當事人整理好東西並沒馬上離開門市至少還在店裡晃了一圈買東西……到底是一開始就沒拿,還是後來掉根本不確定,而且就算有逗遛,也無法肯定拾獲者是否知道物件是誰掉的。
作者: cat031147 (回憶難忘,人更難)   2016-08-13 03:39:00
這樣把雙和版友當嫌疑犯 wwwwwwwwibon紙看起來就很像是交易明細之類的 早被丟了吧
作者: vivi7angel (肥肥小花)   2016-08-13 05:17:00
你腦補太多了,若東西真被冒領再發文討拍比較合理現在是什麼都沒有發生的狀態下就直接說人偷竊的意思嗎?我有看完你那段啊......問題在於,你有證據嗎?而且現在東西不是還在?你趕快去拿一拿不就好了...搞不太懂特意發這篇要幹嘛......我知道你弄丟了~你不是說有原始兌換碼?既然可以證明為原失主,沒道理不能補發卷啊另外雖然你標題下這樣,可你其後述說似乎著重在 被偷我們只好只好就跟著歪樓了......
作者: kikkoman0828 (龜甲萬)   2016-08-13 06:04:00
如果有個有錢人掉了一袋連號鈔票,買了各大報頭版廣告,感嘆撿到東西要物歸原主或路不拾遺,"提醒"撿到的人不要用不然會涉嫌侵佔,您看到報紙會有什麼感覺?
作者: weits (光光)   2016-08-13 07:00:00
只對標題有所感慨…前兩天去郵局寄東西,旁邊有一對母女嫌郵局的筆不好寫,我就拿我自己的筆借她們,結果等我寄完東西,人就不見了,桌上也沒有我的筆…我一直都在那裡至少有半小時(寫東西跟等掛號,範圍保證沒有超過兩步)中間我也有一直關注她們(在我背後的位置寫東西),雖然不是什麼高級筆,還是覺得很淦
作者: SPADETWO (黑桃二)   2016-08-13 07:12:00
不記名票券,有戲成份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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