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台電人員聯同警察到我家來告訴我先生說:我們家竊電
把電表帶走,叫我先生簽文件
今早我打電話詢問情況
台電意思是說我家的電表破壞了,根據電業法106條.......所以要補回之前的電費外,還有
罰金....
我:請問一下那你們有什麼可以證明我們家竊電?
台:你們是大樓管理,有管理人員的,所以會動電表的也只有你們自己家人
我:但我家沒動過電表,而且我們也不知電表在那裡,若不是今天發生這件事,我那知道電表
在那啊!!!
台:那是你們的問題,我們是民事,你要證據那是刑事,你要自己去找證據,不是我們的問題,
而且1年前我們就在注意你們了
我:那為何電表異常你們都沒有通知??
台:不是啊!你們電表就是動過啊!就是竊電,而且我們都有拍照啊!
我:那你沒證據說那是我們動的啊!!!
台:你們就是有動,電表外的鎖頭才會壞,而且那麼多戶為什麼只有你們的有問題,別人都沒
有
我若有動過電表,我自己也沒臉打電話給你們台電,而且1年前就注意我們家了...那證據呢
???證據我還要自己提哦!!!你台電的證據就是電表動過,你有拍照...你有照到我們家的人
去動電表嗎??
你叫我自己去查1年前的大樓監視器..大樓管理告訴我洗掉了...
那這講求事事都要證據的警察先生,你手上有任何拍到我們家人在電表前的照片嗎??就同
台電人員來我家叫我先生簽文件呢???
台電公司你口中的證據是這麼的薄弱..到底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