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樂華金XX親眼目睹神奇的客人。
角色有約20歲的男店員、50歲的男主管、30歲的女客人
(因為主管出來處理了所以我就不好意思錄影了,但是有拍到女生的背面XD)
以下對話字句憑印象轉述,幾乎就是原意。
店員把主管拉到我旁邊,指著洗髮精,看起來有點委屈。
店員:「她想把洗髮精試聞瓶倒回家用,我們跟她說不行,她就說叫你們主管出來。」
主管:「好,我知道了。」
(店員回櫃台,客人走過來)
客人:『你們真的很奇怪耶,我是客人,想要買這個東西所以想先倒回家試用不行嗎??
』
主管:「這個試聞的只是讓客人聞味道,但不是帶回家使用的,所以店員會說不行。」
客人:『我又沒有要整個拿走,我都自己帶容器來裝了,給我一點有怎樣嗎?而且態度都
很差!所以我才要你出來處理!』
主管:「店員的態度怎麼不好呢?」
客人:『前面那個女的說她是店長,她說不行就是不行!什麼叫不行!康是美都可以!我
是客人耶,你們是這樣對待客人的嗎!!!』
(已經近乎尖叫的聲音,就是要吼到櫃台都聽的到)
主管:「好,既然妳有拿容器來,妳就直接裝吧,態度不好這部份我會處理。」
客人:『我是怕我裝了變偷竊!所以我才先問店員!我是禮貌耶,結果我問了四個店員都
說不行!!對我態度很差!!(尖叫)你要怎麼處理?!!』
主管:「我怎麼處理是我們公司內部的事,與妳無關吧。」
客人:『可是他們對我態度很差!!!!(崩潰尖叫)他們不讓我裝!!!』一邊開著試
聞瓶的洗髮精咕嚕咕嚕地倒進她的罐子『我頭髮很多,所以需要多一點才知道效果。』
主管:^_^
客人:『好現在你要怎麼處理!』
主管:「我剛說了這是我們內部的事,妳也已經拿到了,店員…」
(後面聽不清楚)
客人:『你現在處理不行嗎?!!!(崩潰吼叫)剛剛那四個白痴一直跟我說不行!對我
態度很差!!為什麼現在不能處理!!』
主管:「這是我們內部的事。」
(因為她一直尖叫我有點受不了就逛到別的地方,好像最後還是要不到主管的處理,她忽
然狂奔到櫃台)
客人:『你們的態度真的很差!妳剛不是說妳是店長不給我裝嗎?很了不起嗎?我現在拿
到了,哈!哈!哈!』(氣憤離開)
留下傻眼的店員群跟一直在旁邊看的客人們。這是我第一次親眼所見如此神奇的客人,真
是世界奇觀啊~
店員們互相問若那女的再回來怎麼辦。但好像也不能怎麼辦的樣子…
不知道這女生是否有在雙和板
但如果妳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
我是覺得,
「試聞罐」這種東西,就算聞不過癮,也可以在店內合理的使用,只要妳敢在店內洗!
但是倒回家用用看,我自己是覺得完全沒這權利
妳自己帶罐子來,只能代表妳很有誠意試用,但不等於店員因此必須給妳。
妳說怕變成偷竊所以問店員
店員也拒絕了,妳問了四個還問到店長,都拒絕了
為何不接受這個拒絕,而開始以「店員態度差」為由要主管處理?
店員已經「預防並保護」妳以免犯下偷竊罪了還想怎樣呢?
既然妳投訴的是店員態度差,那妳已經傳達訴求了
就算主管認為妳帶罐子來很有誠意,可以去拿,妳也不應該拿,因為妳早就被拒絕了。
為何最後還是把試聞品帶回家呢?
想直接拿被拒絕,所以沒有「偷」
但是被拒絕後仍要對方拿出來,對方只好妥協拿出來,這是「搶」
普通搶奪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所謂搶奪係指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
而公然掠取其財物之意。如果搶奪因而致人於死者或致重傷者,加重其刑。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