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已深切反省檢討自己近來的所有行為,
並決定不再任意興訟,
於今日撤回對網友的妨礙名譽告訴。
本人所寫之部落格也將回歸初衷,
未來只做單純的分享與記錄,
不再接受任何的邀稿文章,
並自即日起撤除所有廣告。
再次感謝所有網友對本人的指教。
PS.如果這篇文章不能算是板務討論、不符合「請益」之分類,
請來信告知,我會自刪,拜託不要直接桶我,謝謝!
作者:
WadeWen (十文字麟)
2016-11-10 20:08:00希望是真的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傑格曼傑森 #1)
2016-11-10 20:10:00先推
作者:
episdor (尋找)
2016-11-10 20:15:00人之初
作者:
VV11 (☠任夭堂VVii☯)
2016-11-10 20:15:00有改變有推
2016-11-10 20:16:00
任意興訟? 你哪來臉皮去告人? 文中店家沒告你就偷笑了,滾
沒跟到...什麼時候告網友妨礙名譽的事 請問有懶人包嗎?
作者:
oxkay (貢小丸)
2016-11-10 20:17:00希望有改變有推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6-11-10 20:34:00我猜是告了結果都告不成,突然發現錯的不是世界是你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11-10 20:37:00遇上什麼事了?
作者:
Anyotw (Yoman)
2016-11-10 20:39:00告人沒跟到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11-10 20:42:00發生什麼事?
作者: MasterYA (YA大師) 2016-11-10 20:50:00
雖然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但反省給推
作者:
ahaw99 (限速100)
2016-11-10 20:51:00o大可以說明為什麼店家沒告他就偷笑嗎
作者:
haines (haines)
2016-11-10 21:28:00推
認真覺得你的點閱率是創造出來,並非真的擁有忠實粉絲,否則不會板上總是負面聲音,一個值得被追蹤喜愛的部落客通常都是因為真實啊,看到你的文章卻總是無法辨別好吃與否,這才是你最應該要檢討的事情,加油吧
作者:
longya (嗯)
2016-11-10 21:49:00告人是苗栗板的事情
作者:
ap4327 (lala)
2016-11-10 21:49:00該不會是告不成反被要求寫道歉啟示了吧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16-11-10 21:51:00有二三家都是看了他寫的才去的 只不過大家都噓 不想出來吸砲火...
作者: gn0111 (Pula) 2016-11-10 21:55:00
??
作者:
toofat (å—勢角野郎哥)
2016-11-10 22:02:00阿彌陀佛 善哉善哉
作者:
ayu89 (貪婪的食神)
2016-11-10 22:15:00真的有反省最後那百萬瀏覽3700讚是多餘的
作者:
ayu89 (貪婪的食神)
2016-11-10 22:21:00各位留言還是要小心,不要被反省文釣到亂留言,到時真被吉,不是指本文,言論自由還是要尊重別人,有不滿的用噓的就好
2016-11-10 22:26:00
順手拍下地檢署偵查庭外的叫號機被吉又如何? 這種一不如意就亂開吉的,還不是被檢察官洗臉?
作者:
ayu89 (貪婪的食神)
2016-11-10 22:27:00以後若真的有改善,從箭頭開始,也無不可
作者:
wurth (大狗)
2016-11-10 22:32:00光憑帳號要告人很難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11-10 22:41:00之前他也說要告我啊!我還把信留著,內容太經典了 XD
作者:
miniUU (UU)
2016-11-10 22:56:00把原本blog關了 重新開一個這樣比較有誠意
作者:
NiceP (小龜)
2016-11-10 22:58:00這間好吃~
作者:
miniUU (UU)
2016-11-10 23:01:00偷偷跟你說 啥邀稿 啥廣告 都不是重點 ~你還真沒反省
作者:
piex (piex)
2016-11-10 23:15:00恩
作者:
zerohsu (艾銳克零)
2016-11-10 23:48:00反省了 就ok啦
我覺得沒啥誠意,連簽名檔還是自己BLOG的連結都秀出來通常這種反省都是權衡利益的行動,不是真正在反省
有廣宣感的簽名檔是應該要拿掉,不要拿大家當衝流量的工具
當初有站內苗栗版那位要被提告的事主,有法律問題可以找我協助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6-11-11 01:32:00承認 呸文 了?
作者: garyrush 2016-11-11 01:52:00
你可以繼續寫食記,不過不用分享出來邀稿根本超出你能力以外的事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1-11 02:49:00呵呵
作者:
ayu89 (貪婪的食神)
2016-11-11 04:04:00睡前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11-11 07:19:00是告了誰?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11-11 07:29:00怎麼還會有這麼多推?
作者:
hugpika (細菌人)
2016-11-11 07:43:00有懶人包嗎…?
作者: ColdBlood (想一想我是該修行) 2016-11-11 07:44:00
是踢到鐵板,怕被人反告嗎?
早安3700讚到底有什麼好得意阿XDDD濟南牛肉麵又有六塊肉 六塊肉 六塊肉欸!!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傑格曼傑森 #1)
2016-11-11 09:04:00文末很怕被水桶,還是很怕無法po文?
作者:
rufus (..........)
2016-11-11 10:17:00純噓你當這個版?? 雙和點在..???還有是不是告人不成功 又怕之後沒得po 所以先來個反省文?而且反省文還是放了部落格連結..??
作者: ya5698 (阿葉) 2016-11-11 10:54:00
一時之間要很多人改變對你的看法,是不容易的事情,被大家討論的事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加油!希望你仍然保有分享的熱情,謝謝。
作者:
rufus (..........)
2016-11-11 11:10:00即日起撤除所有廣告...那簽名檔是...????
承認是邀稿廣告而不是平常會去吃的!? 不認為反省+1
作者:
faye01 (女神é™ä¸– 10/29)
2016-11-11 13:08:003700讚 其實很少耶...
作者: SeanShiau ((#‵)3′)歐耶,KO復活) 2016-11-11 17:01:00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becj (晃)
2016-11-11 20:58:00當你個板發公告?
作者: blue2999 (A Thousand Years) 2016-11-11 22:38:00
百萬部落客
作者:
faye01 (女神é™ä¸– 10/29)
2016-11-11 23:53:00你們在這樣,不排除出走唷!
作者:
KUNI0202 (è—視王法)
2016-11-13 00:55:00大家別生氣了啦,我覺得這是很好的討論耶不過我不知道原PO有告雙和板板友,我本來以為只有苗栗板不過這樣也好,希望能好好落幕^^
作者:
ayu89 (貪婪的食神)
2016-11-13 23:31:00唬爛文,也沒雙和點,版主怎麼還不刪文水桶,放水放太明顯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11-14 12:23:00版主,你怎麼這樣!他之前也說要告我喔!這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