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112/810203.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和樂華夜市11日晚間6時許,一名許姓媽媽帶著4歲兒子來用餐,沒想到吃東西的過程中,小孩竟然被旁邊店面的老闆摸大腿,還一連摸了3次,氣得她發文提醒。事後求證被指控的老闆,他說自己因為很喜歡小孩子,才會逗他玩,造成不舒服,感到相當抱歉。
日前傍晚時分,許姓媽媽帶著4歲兒子到樂華夜市吃米粉湯,沒想到旁邊店家卻伸出手,穿越隔板,亂摸小孩子的大腿,嚇得他們趕緊結帳離開。「我兒子立馬就蹲下來,對下面喊說,是誰在摸我?然後隔壁老闆就說是我啊,然後我就站起來看,然後我兒子就跟他說『你不要這樣摸我,好可怕,不喜歡』。」
許媽媽事後氣得上網發文,「後來我們去別的地方用餐,他(男童)都會一直看桌子底下,覺得那個人會不會又出現,再出來嚇他」。針對質疑,被指控的林姓老闆澄清,「可能我的個性是比較喜歡小孩子,但是我沒有什麼惡意,他媽媽說『是隔壁老闆在摸你』,弟弟就說『不要摸啦,不要摸啦』,我以為他們在跟我玩,我這個人比較直一點,沒什麼惡意啦,我就再摸他第3次。」
到底是玩,還是故意,雙方各有立場,但旁邊的事發店家也出來幫忙喊冤,「他(林姓老闆)特別喜歡小孩子,(只是想跟他玩)。」遭指控的店家再三表示,自己真的沒有惡意,只是想親近小孩,但每個小孩都是爸媽的心頭肉,突然其來、沒有經過允許的肢體接觸,難免引發護子心切的不滿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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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護板神店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