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遺失皮夾送派出所警員竟收進口袋稱...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17-04-07 18:14:02
2017-04-05 18:51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北市警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劉姓警員受理民眾拾獲一只內有4千元的遺失皮夾,竟沒依規
定登記,還占為己有;失主隔天與友人前往認領,警方告知沒有這個案子,但拾獲民眾堅
稱有交付,失主友人陳情到督察室,全案因而曝光。新北地院審理時,劉認罪,今天依貪
汙罪判處1年5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莊姓女子去年3月9日上午在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早餐店吃完早餐,裝有4千元現
金、證件的皮夾卻留在店內,早餐店老闆將皮包送到轄區中和警分局中和派出所,由值班
的劉姓警員收下(32歲),老闆便離去。
但劉姓警員沒有依規定登記受理民眾拾得遺失物,也沒有寫在值班工作紀錄簿內,將皮夾
直接放到個人置物櫃,下班時再帶走;遺失皮夾的莊女返回早餐店詢問,得知老闆送到派
出所,十分放心,隔天與友人前往派出所認領。
隔天值班員警查詢後,卻向莊女表示沒有這個案子,沒有任何紀錄;莊女再詢問早餐店,
老闆卻堅稱有,莊女友人覺得奇怪,向新北市警督察室陳情,督察室介入調查,調閱派出
所內監視器,發現老闆確實有拿皮夾到派出所,交給劉姓警員。
督察室約談時,劉先說「我以為失主不會回來拿,所以把皮夾丟到垃圾桶了」,但同事在
派出所垃圾桶怎麼找都找不到皮夾,劉又聲稱「我在垃圾桶找到皮夾」,再私下請託同事
幫忙配合作證,同事不願意,督察室覺得劉涉嫌重大,將他送辦。
檢察官偵訊時,劉第一次出庭仍否認犯行,檢察官請他與律師討論利弊得失,第二次開庭
,劉才自白犯行,承認拿走皮夾,但還辯稱「大家都這樣做」;檢察官依貪汙罪「侵占職
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他起訴,因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劉也自
白犯罪,建請減輕其刑。
法院審理時,劉認罪,法官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不思廉潔自持,雖侵占財物非鉅,但已
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念其犯後承認犯行,並將不法所得交出、返還失主,犯後態
度尚佳,過去也沒有前科,給予緩刑。
新聞來源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2/2385216
作者: sszoro (sszoro)   2017-04-07 18:24:00
這樣報出來我開始懷疑是不是第一次了之前減2000送警局,雖然有發文來,但是竟然可以結案,真的蠻誇張的。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7-04-07 18:38:00
結案?
作者: LiamTiger (Liam)   2017-04-07 18:51:00
哈哈警察哈哈但是我在北車撿過一百 然後還真的有發函來說過半年這一百是我的了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17-04-07 18:58:00
中時寫這警察被判褫奪公權,那他還能繼續當警察嗎???以前看港片,廉政公署查到被判的都要停職中時有報他的姓名 http://0rz.tw/9eI9N
作者: Anyotw (Yoman)   2017-04-07 19:15:00
大家都這麼做..讚讚讚
作者: qazqazqaz13 (章魚哥)   2017-04-07 19:20:00
如果是褫奪公權 印象中就不行當警察惹
作者: lovesolife44 (手動停用)   2017-04-07 19:54:00
大家都這麼做?隔壁沒戴安全帽理論好好用
作者: dippi (別問我是誰)   2017-04-07 20:18:00
撿到過很多次錢送警局,會通知結果嗎?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7-04-07 20:20:00
我目前撿到東西送派出所還沒被吃案過製作好拾得遺失物紀錄 期滿會通知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7-04-07 20:38:00
究竟是要關1年5個月還是付20萬呢
作者: iioo (呣阿)   2017-04-07 22:42:00
我撿過三千跟兩次悠遊卡 半年後都通知我去領回
作者: betterguy (別拒人於千里外)   2017-04-07 22:53:00
這也叫做新聞!?!?
作者: comjj45 (我吃飯很慢)   2017-04-07 23:57:00
會填單子給你,好像可以上網查詢
作者: TxT (計畫趕不上變化)   2017-04-08 08:07:00
記得去年有看過類似新聞也是在中和,電視機跟錢的好像各有一則,今年又有??納為私有率太頻繁了吧……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7-04-08 08:07:00
這要重判吧!
作者: joy0921 (007)   2017-04-08 09:57:00
明明就不承認 哪來的犯後態度佳 扯
作者: linsoso (linsoso)   2017-04-08 13:35:00
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作者: yankslakers (鄰居尿完不沖+出門不關)   2017-04-08 14:50:00
低於五百不用半年 大概兩周就會通知你去領吧但現在警察不太吃錢 比較常便宜行事 說上網查遺失物你也不一定查得到你的案
作者: jojo87   2017-04-08 20:45:00
不用關1年5個月也不用付20萬 因為是緩刑 (20萬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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