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應該不算食記吧?
※ 引述《groo (hey)》之銘言:
: 本篇無圖
: 這家店的鵝肉真的的確不錯吃
: 但我想分享的是我剛剛買晚餐的時候看到的事
: 正站在櫃臺前等我的便當時
: 突然有一個阿伯拿著他手上的便當給櫃臺小姐 說 "小姐我這個便當要換菜"
: 然後小姐就 收下了!!!收下了!!!收下了!!!
: 接著把便當遞給旁邊的店員 店員就依照阿伯的指示
: 把便當內的兩樣菜 夾回菜盤中 再另外選了兩樣阿伯想吃的
: 最後 阿伯拿著便當離去
: 我剛剛就在旁邊 目睹了這一切
前面發生什麼事?
沒敘述或可能原po也不知道。
如果阿伯是自己選的菜,要再更換確實古怪。
但當事人都不知道了,我們更無法得知。
把各種可能性都列出來省得大家瞎子摸象。
1,阿伯打開來吃過,仍拿來退換。
2,阿伯打開來看過,才拿來退換。
3,阿伯沒打開看到,就拿來退換。
我認為1不妥,2有爭議,3沒什麼。
原po應該是123都認為不妥,我才會建議自己煮。
贊成原po的應該多半屬於認為12不妥,3還好。
由推文新發現,前面阿伯有沒有自己選菜也是關鍵。
沒看到,不能理所當然認定阿伯有自己選菜。
搞不好就是他沒選或懶得選,所以店員才同意他換?
前因,我們不知道!
: 覺得 幸好我在換菜之前就先點好
: 然後 我應該再也不會去這家店了......
: 我實在不知道 阿伯手上的便當
: 在中間離開的時間 到底發生過什麼事情啊
: ( ‵□′)───C<─___-)|||
這裡又分兩塊
1,看起來想影射店家衛生有疑慮。
你當時沒向店員立即反應,未拍照,沒存證,更沒其他目擊者能佐證……
已經涉及損害名譽。
我相信你真的有看到,但你忘了留證據自保,這非常非常重要,切記。
有證據,黑的都能變成白的。
沒證據,白的都能變成黑的。
2,個人認為,你們真的有空該看看內場處理方式。
絕對注重衛生環境,不回收食材,那叫理想。
除非像日本料理一樣現場做給你看,否則都只是眼不見為淨而已。
越乾淨的擺盤,不見得是廚師與廚助技術純熟,不是五星級餐廳,往往都是抹布+紙巾擦
拭修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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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來昨晚想回文的內容,但想一想覺得不關我的事,沒必要幫店家或訟棍備份你文
章。
只是你既然補充了店家資訊,應該也沒在怕的,無所謂備份不備份的問題,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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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店家不衛生,有比頂新黑心油或蝦味仙過期還嚴重嗎?
這還是他們不衛生讓你吃到、知道時。
重點是,你「根本無法斷定他不衛生」,只是做法有改善空間,主要的依據是「你的想像
」。
就算上法院,能憑臆測定罪?
另外,即使事件鬧大,你當時沒反應,店員會承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