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去年11月剛搬到南勢角附近,昨天發生一件事,
就是去年12月29日一樓說抽水馬達壞掉維修,每戶攤四百多塊,
他們已先墊款了。但一月因為準備論文口考,考完修改,整個很忙,
昨天都處理完後我馬上拿下去,可是鄰居只丟個生鏽浮球在樓梯間,
沒跟維修的電機行、工程行拿收據,出示,沒有照片等證明,
也沒有要我簽名證明繳款,所以我自製了一張簡單的收據(一式二份),
希望鄰居簽一下,證明有交款、收款,保障雙方權益,
結果鄰居說他很不高興要簽這個,說我不信任他,
然後還講我年輕人怎麼這麼不厚道,我一整個傻眼,
覺得天哪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被人講不厚道,太莫名其妙了!
我當下玻璃心都粉碎了,想說這真是人身攻擊阿QQ
站在我的立場,才搬來兩個多月,跟鄰居打照面不到20次,
要談到彼此信任,這信任關係的基礎好像有點薄弱吧?
公寓沒管委會,公設維修鄰居幫忙找人,我很感謝,但總要有收據吧?
沒收據的話,收款時我也沒簽字為證,沒有紀錄,這樣不好,
只好由我來做,結果鄰居就說我不信任他....
老實說我正想跟鄰居建立信任關係的時候,就發生這件事,
這次好像搞砸了 =_= 想向各位版友請益,小弟真的做的不對嗎?
對方貼張字條說維修要交多少錢,總之就乖乖交嗎?
唉,這次搞的不歡而散,將來要如何修補關係,實在很無奈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