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品:
iphone7,玫瑰金色
外面套有半透明雙子星手機殼,裡面夾有防電磁波貼紙跟一張小春聯
面板原為白色有貼黑色保護貼,待機畫面是一隻貓
遺失時間:
3/5(二)
晚上7:15~7:25
遺失地點:
板南路及連城路交界的7-11板勝門市門口
●想拜託這時段經過這裡且有行車記錄器的善心人,拜託!
友人需要找到這人摩托車車號,才能請警察處理。
7-11監視器畫面顯示:
一名40-50歲中年男子帶著一名穿藍色運動服的積穗國小學生
兩人頭戴安全帽進去7-11買了一包菸跟一瓶飲料
消費後是往中和好市多方向走去
如果在你兒子的面前撿了友人的手機居然是占為己有,這樣對嗎!請快歸還!
侵占遺失物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被害人原諒,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