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各位版友的支持,讓我進行了申訴以及行政訴訟
直到上個月判決才出來.............
『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新臺幣參百元由被告負擔。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被參百元』
沒錯,我贏了!!!!!
我是法院認證無違規的合法騎士唷 ^.<
https://imgur.com/RztXtvN
https://imgur.com/WruqFnK
所以說阿,那些噓說違規的酸民阿,到底你們哪隻眼看到我違規了呢???
未審先判還判錯,真的是好好笑阿!
所以我才說 貴版的程度阿......呵呵呵!
檢舉魔人加油唷,文化路還有很多違規魔人,麻煩你們多加點油,好好當糾察隊阿
永和的道路治安就拜託你們了 酸民們的心與你們同在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