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一點左右
在景安站旁孫東寶吃飯
帶一把深紅色
上面有「第四屆金融人員運動大會」字樣的傘
你拿錯傘了
我的傘是傘面120的深紅色Leotern傘
請......還給我T_T
希望找得到人
嗚嗚嗚嗚嗚這是第二次被拿錯傘了嗚嗚嗚嗚
作者: cat031147 (回憶難忘,人更難) 2020-12-14 14:16:00
140cm 哇,這是訂製的嗎?
作者:
ceramicfa (ceramicfa)
2020-12-14 14:29:00告他偷竊就好了 不用找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0-12-14 14:38:00他沒有偷竊吧 只是拿錯傘而把自己的傘留在原處
作者:
Muratlo (宗藝)
2020-12-14 15:26:00希望有人看到!
作者:
kenryu (愛留西恩)
2020-12-14 15:56:00以後比較貴的傘就隨身帶著吧
作者:
pttlon (plon)
2020-12-14 16:24:00多年前曾經在火鍋店前把比較好有紀念價值的傘放在店家提供的傘架內,吃完後原本小雨變成傾盆大雨...傘被偷了。從那次之後,不再相信人性,下雨不管什麼場合一律把傘帶在身邊,不再放在店口。
拿別人東西就是偷竊阿或是侵占?誰管你是不是拿錯,建議樓主報案,找到機會比較高
作者:
briareus (briareus)
2020-12-14 17:39:00有些是公訴罪 報了就收不回了
樓上某k對於竊盜的定義真是....雖然法盲不是問題 但是都什麼時代了 其實可以先google一下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多想三分鐘你可以不被打臉XD
樓上...如果真的是故意的的確能構成竊盜,只是看是否能證明是不小心還是故意的0.0(比方說如果顏色像不像?原PO說的內容顏色一樣的話,不知道外觀相不相似?
作者:
miniUU (UU)
2020-12-15 10:26:00不管成不成立,要給這些不在意拿錯,隨便拿,粗心大意的人一次跑警局法院人生教育
作者:
BF109Pilot (å¾·è»çŽ‹ç‰Œé£›è¡Œå“¡)
2020-12-15 13:07:00我丟掉的最貴的傘是1600的光劍傘,忘記在公車上
作者:
maxliao (毛人愛雷克)
2020-12-16 13:12:00真的 隨便拿錯 就是要歸還 = =
作者:
pivd157 (一人一個窗口舒服不難過)
2020-12-17 00:51:00現在網路很發達,請先看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看看自己負擔得了多少時間成本,再決定要不要去報案比較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