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su04 (帶著兔子闖天涯~)
2021-07-12 17:41:41永和出現一個怪人
隨機亂吐女生口水
請中永和的女生出門 記得帶面罩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21-07-12 17:47:00出沒地點是?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1-07-12 17:56:00詳細地點是?什麼情境下遇到你也講清楚 落單 天黑 還是什麼
作者: biolipip 2021-07-12 17:58:00
在哪碰到的啊?
作者: yunzl1225 (日勻) 2021-07-12 18:25:00
同求詳細地點
作者: yoshihiko (sunfish) 2021-07-12 18:40:00
天啊好噁心 你一定嚇到了 拍拍不會有事的方便描述對方的特徵嗎?這樣大家比較容易留意這號人物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21-07-12 20:32:00報1999請警察加強巡邏
作者:
stu25936 (MillionCoinser)
2021-07-12 23:24:00告他阿...公然污辱的一種?
作者:
jerry213 (平安健康順心如意)
2021-07-12 23:56:00走在路上真的要留心各種怪人,你真的好可憐,加油。
從前大學念書的時候 校園也有這種人 專門挑長髮女性吐口水 後來警方抓到人連絡他的父母之後 發現是精神疾病患者 父母當下承諾會嚴加控管不要再讓他跑出來或許跟本次事件肇事者不同人 僅供參考
作者:
kenryu (愛留西恩)
2021-07-13 00:04:00精神病患?
作者: toama0730 (桂小太郎) 2021-07-13 01:06:00
真雖小
作者: tsasa (00) 2021-07-13 01:21:00
給原PO拍拍,希望平安無事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13 01:44:00@annie0820 如果成傷,但未至重傷害之程度(第10條第4項),須告訴乃論。@stu25936 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惟法院得審酌因第19條第1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期間為5年以下);如果辨識能力正常,則涉犯強暴公然侮辱罪(第309條第2項)。
作者:
yayiisme (出門記得帶環保筷)
2021-07-13 09:47:00原po一定嚇壞了QQ謝謝你的提醒
作者:
zusammen (Zzzzzzzz)
2021-07-13 11:42:00天啊 嚇死,謝謝你驚嚇之餘還上來分享TT
作者:
futzche (輔子徹)
2021-07-13 13:07:00謝謝你的提醒,拍拍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21-07-13 13:13:00希望你平安~
作者:
libkite (包子貓嗚)
2021-07-13 14:34:00那邊怪人超多 華南銀行門口那邊 上次騎車經過 一個婦人衝出來作勢要踢我 害我差點摔車 找他理論 一直辱罵我儼然精神有問題
作者:
comjj45 (我吃飯很慢)
2021-07-13 17:58:00馬的!直接打爆他啊
作者:
z90286 (我的世界,你的天空)
2021-07-13 21:03:00為什麼這種人總是會出現。
作者: wospilu (wospilu) 2021-07-13 21:38:00
謝謝你提醒大家
作者:
hatsmoke (hatsmoke)
2021-07-14 08:19:00這可以提告公然侮辱或是傷害罪吧
作者: BESTofYOU (pray for you) 2021-07-14 14:27:00
謝謝你,接下來14天心理壓力一定更大,希望你沒事
作者:
wthouse (白丁)
2021-07-17 00:32:00原Po記得就醫留下記錄,哭泣擔心的反應要請醫生記下來甚至轉介心理醫生,有想到什麼就自己記下來,做好舉証才能給對方教訓!
作者:
nellykk (nellykk)
2021-07-19 23:59:00天啊原po好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