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永和車禍

作者: n12052233g (ceaseme這樣 )   2021-10-10 15:42:45
拍謝 菜雞
今天早上騎共享機車來永和買早餐完要回中和
然後從竹林路 往永貞路方向
一個阿姨違規 沒走斑馬線過馬路
也不看路
總之 我往外閃了
他突然小跑步
雖然騎30 但根本來不及煞車 就撞到阿姨了
慶幸她沒怎樣我也沒怎樣
總之做筆錄的時候
因為她違規被告發
一直嘴說他是什麼林德福以前秘書
說怎麼被撞還要開單
還叫立委要來關切交通大隊
我整個問號到不行
我就想私下和解 不想調解或上法院
就被阿姨凹幫他付300元違規
不然她說什麼 她看醫生要跟我求償
之後我和解書簽一簽就閃了
想請問如果碰到這種
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嗎
我知道不管是否是行人違規
騎車的人肇事責任都比較大
QAQ
大家小心
附上擦傷照
https://i.imgur.com/LWaoXNy.jpg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1-10-10 15:46:00
沒有 遇到這種說什麼有後台澎風的老人300塊賠一賠就算了 不要跟他盧更多東西
作者: JONES0816 (小白)   2021-10-10 16:17:00
無言
作者: cyh2210 (cyh2210)   2021-10-10 16:28:00
3百當捐給街友了~要是倒下去沒起來,就算老人違規你賠更多
作者: anly888 (跟著心情走)   2021-10-10 16:29:00
膨風而已,根本沒後台跟她說,妳叫來的後台我會全程錄音錄影丟上網路,看大家罵的是誰不要害你的後台最後丟了飯碗
作者: toyamaka   2021-10-10 17:41:00
你真的傻了,責任幾乎在她啊! 互告也是你的贏面大啊!
作者: TakeMyUltra (TMU)   2021-10-10 17:44:00
嗆一個更大尾的backup 這種垃圾就怕權勢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1-10-10 17:53:00
給9樓 那是因為對方沒事才責任在她 要是今天她被撞倒被對向輾過/輾死 我看原po要賠慘了
作者: garyrush   2021-10-10 18:26:00
300元我都不想給,我寧願捐別人也不想給她
作者: n12052233g (ceaseme這樣 )   2021-10-10 18:37:00
qq也沒監視器 阿姨說她有看兩邊因為她只看右邊 本來要過了 後來有車又後退 然後沒車他就過了 完全沒看我這邊怕被盧小小啦 QAQ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路徑大概像恰恰
作者: iqqi4200 (小文盲)   2021-10-10 19:40:00
拍拍 之前我也被三寶凹過 行車紀錄器裝一下不然都吃虧
作者: hsintzuyo (新竹飄)   2021-10-10 19:52:00
拍拍原po 秀秀qq
作者: oitecard (Ben )   2021-10-10 20:24:00
真心認為付完300元後,可以簽一份和解書,對你比較有保障,未來她要灰刑事告訴,您也不必擔心。抱歉!沒看到已簽和解書
作者: aphei (Work in Taipei)   2021-10-10 21:24:00
花300元,讓她老人家繼續享有優越感(不過以後她也可能被這種優越感害死XD),你也省下跟她糾纏不清的時間,值得啦!這種事情不要糾結於誰對誰錯,在最短時間內能解決這件事情才是重點!除非你無業啦,不然一天的薪水一定遠不止300元啦…300元便宜啦!
作者: kevin1221 (N\A)   2021-10-10 21:41:00
社會亂源
作者: n12052233g (ceaseme這樣 )   2021-10-10 21:57:00
謝謝大家 做筆錄時候阿姨 還在跟交通大隊警察吵 為什麼要開單我說做筆錄是要保障你我如果你今天怎麼了 或我怎麼了雙方都有一個聯絡的方式心很累 和解書上 我都有寫 雙方不提 過失傷害 跟損損害賠償的部分對了 再談和解時候我也都有錄音 永和路比較小條 大家真的小心
作者: u96873 (阿均)   2021-10-10 22:13:00
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322原po參考一下,刑事告訴權不能預先放棄
作者: wtfconk (mean)   2021-10-10 22:30:00
給她3百算是最划算的退場機制了,不然後續一直纏更難過不過你要記得在警局要簽調解書而不是和解書,前者才有效力
作者: kevin1221 (N\A)   2021-10-10 22:41:00
法律真很文字遊戲,哀
作者: YAUN   2021-10-11 00:16:00
在永和遇到國民黨的你要識相一點
作者: JONES0816 (小白)   2021-10-11 01:34:00
一堆人覺得付300省時間跟精力很賺 但是根本就助長這些無法無天的人 不過台灣社會就是這麼扭曲 對錯就看個人吧
作者: iamseanx (親愛的sana男友)   2021-10-11 01:39:00
u大連結失效 總之就是私下和解之後對方還是可以告你刑事 原po要注意!!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11 02:56:00
刑事告訴權是無法捨棄的哦!原波或遇到相同紛爭的板友,應在雙方當事人洽談和解當下,除列明「民事和解範圍與金額」並經雙方具名簽署之外,亦應一併要求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詳細解說之傳送門如下:https://reurl.cc/WXvkO9
作者: wallowes (Qoo)   2021-10-11 15:41:00
我倒覺得300能解決很划算了
作者: IOU9527 (193&197~~達成!!)   2021-10-11 16:05:00
傻了..以現在來說,哪個政治人物敢替違法的人關說是找死
作者: dukeduke (膨鼠￾N￾N￾ )   2021-10-11 16:32:00
300給一給,不要浪費時間在他身上。不管誰的責任,之後如果要上法院,時間成本就超過300了。當給他買藥吃
作者: s985332   2021-10-11 16:51:00
關林德福的事?什麼叫遇到國民黨小心一點?
作者: garyrush   2021-10-11 17:47:00
樓上,阿姨自己亮出林德福的名號…..
作者: s985332   2021-10-11 23:26:00
我是針對某樓留言,「遇到國民黨識相一點」
作者: zhizhi0704 (梔吱吱)   2021-10-12 11:10:00
林德福不就是國民黨的?
作者: frequency924 (罐頭)   2021-10-12 12:42:00
300元打發,不要牽連太多真的是最好解。
作者: sm076198 (killer)   2021-10-12 18:58:00
就跟她調解跑法院啊
作者: kevinkuokk (麻糬文)   2021-10-12 19:33:00
她這種過馬路方式 總有一天會害死自己
作者: qoorocker (rockers)   2021-10-13 14:12:00
300跟後續跟他耗的時間 300很值拉~
作者: mycat77 (冷冽 沁)   2021-10-14 01:02:00
新竹的某議員就是替違法的關說,現在還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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