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施加壓力,警察長官施加警員基層壓力,除非警局有業績需求或者更多民意基礎,各位都只能在這種扭曲的交通環境下生存,基層警察也只是混口飯,開單被申訴又要寫報告,應付交通違規其他事情都不用幹了。強調,我不是說違規就放縱,大家要去思考為什麼政府這麼害怕開放檢舉。檢舉就是一面超級大的交通照妖鏡。要怎麼辦?1投票給願意推動交通基礎改革的民代,2.了解責任都在交通部3.責任不在人民以及用路人4.交通部局有責任規劃好的環境法規讓人民使用5.都市規劃沒遠見
https://i.imgur.com/C5wxKLy.jpg這是之前的樣子
https://i.imgur.com/TjFNRm2.jpg這照片應該當地人都知道在哪裡吧,這就是相對好的設計,有用心給予鼓勵。政府不做出好的環境「引導」人民,只看到處罰,那就只是坑殺人民,不能一手讓你無限制買車,一手又不處理道路容積不足,停車位不足,一手腦殘考試放三寶,一手加強執法,什麼鬼邏輯。如果願意開始改革大概15年會看到成效,各位的子孫就不容易走在馬路上被車撞死。被車撞死是可悲的死法,大家都看到你破碎的屍體。文長,我再說一次,責任都在政府交通局,交通部。全面檢舉,就是一面超大的交通照妖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