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四項交通違規嚴格執法
1.汽機車停放在公車停靠區或影響公車停靠
2.汽機車違規停放在實體人行道
3.汽機車違規停放在標線行人行道
4.違規改裝車輛導致產生噪音
.
我已在議會明確告知警察局長,從11月起,警方針對汐止區以上4項違規的取締積極度,
將會影響我審議明年度警局預算的重要依據,「只要違規,不管人在不在車上,就是取締
,沒有勸導這回事」,而噪音車若警方無法判斷是否改裝,將函請監理所召回檢測。當然
11月起是我的標準,不代表這幾天警方不會取締,也不代表警方不會對其他違規行為取締
,請各位汽機車駕駛多多尊重他人,勿將自己的方便建立在他人的不便。而我不會將取締
單量當作判斷警方是否積極取締的依據,我也希望取締數量越低越好,代表違規車輛也少
,我將會以實際在道路上駕駛觀察到的結果作為依據。
為什麼我會挑這四項違規要求加強取締?在路上騎車開車很少人不會違規,只是嚴不嚴重
,會不會影響到他人,像騎車沒戴安全帽,開車沒繫安全帶之類的違規,出事是傷害到自
己的我沒特別意見,那還有一些會影響到交通的如並排停車、違規迴轉之類的,當然就比
較嚴重,但被影響到的族群還僅限於馬路上的汽機車族,但有些違規行為卻會影響到汽機
車族以外的族群,就是上面提到的這四項,侵害行人、公車族安全,住家的安寧甚至破壞
公共設施,所以我將會影響到其他族群的違規行為,做為這階段要求警方嚴格取締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