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媳縱火燒公婆家 事實真相惹人憐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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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林保宏 報導2020/10/04 16:06
一名越南籍媳婦縱火燒公婆家,所幸並無造成人員死亡。(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汐止區一戶民宅2年前發生火警,警消及時撲滅火勢,所幸並無造成人員死亡。
經過警方調查發現,縱火的是一名越南籍阮姓女子,她是該戶人家的媳婦,
去年9月遭檢方依縱火燒毀住宅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
阮女聲稱遭公公性侵而罹患重度憂鬱症,在病發當下犯案,最後輕判她1年10個月徒刑,
緩刑5年。 檢警調查,該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7月17日下午3點多。當時消防局接獲報案,
指稱汐止區一戶民宅2樓冒煙起火,消防員立刻前往撲滅火勢,當時該住戶並無人員傷亡,
僅3樓的2名鄰居疑似逃生不及遭濃煙嗆傷,隨即被救出送醫,所幸並無生命危險。
事後追查發現,縱火者是一名30多歲越南籍的阮姓女子。
她與台灣籍潘姓丈夫婚後育有2子,先生不幸早逝,她帶著孩子搬進公婆家同住。
只是因為寄人籬下且文化差異,夫家人對她不尊重,雙方相處不睦,
阮女還指控遭公公性侵,但最後因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阮女因承受龐大的精神壓力,導致罹患重度憂鬱症,因此有了輕生和縱火念頭。案發當天她
趁全家人都不在家時,潑灑汽油還喝下農藥企圖和這個家同歸於盡,但最後難忍高溫逃出
,之後聯絡友人交代後事,所幸警方獲報及時將人送醫,才保住阮女一命。
不過阮女縱火燒屋事實明確,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法院審理後,將阮女送交精神鑑定,
認定她屬於「雙相型情感性疾病」患者,涉案當下因處於
「重度憂鬱症期合併精神病症狀」的發病狀態,導致辨識能力降低,
符合減刑規定;加上阮女坦承犯案且深具悔意,小叔也幫忙求情,
最後法院輕判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
得定期到醫院接受精神治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