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liba01 (雪地小精靈)
2018-07-20 00:06:53最近又開始到各大滑雪學校徵教練的期間.
福利與薪資高高低低,就不討論了.畢竟都有優缺點.
不過要小心競業條款這項,在加入前先問清楚有沒有這條.
先問了,就不怕做到一半拿契約要你簽字.
所以問這個的對話紀錄記得要保留.
我覺得規矩隨老闆訂,可以接受就願打願挨.
不過如果是一開始不明講,途中才拿出來,是蠻欺負人的.
所以來提醒一下大家. Orz
請恕小弟討生活,不敢說是哪一家,或許不只一家?
作者:
jabbd (路人全)
2018-07-20 06:12:00勞基法第9條之1的第二項要件都不可能符合,哪來的大腦設敬競業條款。"勞工須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僱主營業秘密"其他還有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8-07-20 15:47:00競業條款要有補償的 原業主沒有給相對應補償基本上都可以不用鳥他更何況滑雪教練是能接觸到什麼營業秘密…
只能說不少學校的合約都很好笑,根本不懂法律的人搞出來的。
作者:
zx87p (Skier&Boarder)
2018-07-21 11:23:00好奇問一下是在台灣還是日本的滑雪學校,還是派去日本教的?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18-07-21 23:30:00推w大,這簽了也沒用,到時有問題就去投訴吧,不會輸的
作者:
LStrike (擊倒!!)
2018-07-22 01:41:00如果委任關係就沒勞基法適用啦
作者:
galiba01 (雪地小精靈)
2018-07-22 07:29:00討生活,真的不敢說,版上有些苦主,苦主不說我也不好說.沒有要黑誰,只是想提醒大家多一個保護自己的措施,畢竟民事契約,公平性的判定是很主觀的.不一定誰贏.且不熟日本法,"競業避止義務"日本怎麼規定我們不懂.覺得要簽可以,招募時得先講.若是發薪前才拿出來...
作者:
zx87p (Skier&Boarder)
2018-07-22 17:52:00"競業避止義務"牴觸日本憲法保障的就業自由,會被視為違反善良風俗而在民法上判無效。訴訟上要成立的話有幾個要件:1.競業行為禁止的目的和必要性;2.離直前的職位和工作內容;3.受競業禁止規範的工作的範圍、時間、區域;4.是否有補償措施。就算簽了同意書,上了法庭法官認為規定不合理而撤銷的例子很多。以上是日本相關資訊整理。這是日本公司對在日本有正式工作者的視用情形,外國公私或無工作簽者不用甩它
作者:
itrs821 (酗咖啡)
2018-08-01 18:11:00簽競業條款老闆就必須實質補償,不然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