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足協:不提供旅外球員額外津貼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4-10-12 01:05:14
※ 引述《nstw (傷寒瑪麗)》之銘言:
: 版友提醒旺中有報導 那就順手貼上來方便大家閱讀
: 2014年10月11日 04:10
: 葉士弘/台北報導
: 中華足協與台法混血球員陳昌源本周二針對中華隊徵召交換意見,在未達共識下,足協於
: 周四晚間發出聲明,表態不會提供旅外球員額外津貼(指出場費),但聲明卻在昨天下午
: 撤下,秘書長邱奕文強調,撤下是為避免外界認定為「陳昌源條款」。
: 陳昌源在2011年成功歸化為我國球員,並與當時的足協簽下備忘錄,包括返國機票艙等與
: 出場費都有明文規範,但該備忘錄今年6月到期,去年底改選的新足協拿出國際足總(
: FIFA)規定,強調足協不能與球員或非FIFA承認之經紀人簽訂任何形式的同意書與備忘錄
: 。 ^^^^^^^^^^^^^^^^^^^^^^^^^^^^^^
這點只有後半句對,
第25條第2款提到,除非球員本人跟俱樂部直接交涉;不然只能透過有執照的經紀人進行。
第4條提到,雙親、兄弟姊妹、配偶,另外還有執業律師例外可以做作為球員代表交涉。
所以他實際上是透過翻譯還是誰簽約? 不算是本人直接交涉?
另外並沒有強制一定要FIFA承認的經紀人,各協會所認證合格的經紀人就可以。
所以這個理由其實很多餘,唬唬大家而已。
: 原本雙方在本周二見面打算破冰,並談定未來可用口頭承諾取代備忘錄,但尚未完成具體
: 結論前,足協周四晚間在官網放上聲明,文中強調足協非營利單位,並無支付旅外球員出
: 場費之預算,引來不少球迷譁然,在網路上熱烈討論。
: 但該聲明不到24小時就遭足協撤下,邱奕文強調,該聲明是針對未來的旅外球員訂立,撤
: 下是不希望外界認為足協針對陳昌源而來,他說:「關於陳昌源的出場費,前任理事長盧
: 崑山答應負責。協會立場是為了公平,不能支付單一球員出場費,但歡迎外界針對優秀旅
: 外球員的贊助。」
: 盧崑山則表示,雖備忘錄已到期,但他願意支付出場費,因陳昌源是個出色球員,加上要
: 求的1000歐元(約38000元台幣)出場費並非大數字,他願意透過支付出場費表達對陳昌
: 源的尊重,希望全力促成他繼續披上中華隊戰袍。
合約到期了,足協不再續約也沒辦法。
說為了公平嘛...足協不能給付特定球員明顯高於代表隊其他成員的待遇這點倒也說得通,
而且待遇高於其他人一定會招致怨恨吧! XD
所以未來朝向私人贊助的方式是可行;但是呀,就算盧董肯出錢,沒在大名單也沒辦法。
至於選不選他,就看技術委員會的老先生們怎麼想囉。
不過老實說1000歐元相比日本真的是高待遇,日本過去在JFL時代真的也沒錢拿,現在職
業化了也才發1萬日圓(加額外獎金);還在業餘的CTFA說不給錢也不算太過分,只能怨我們
真的落後太多了。
作者: otto23   2014-10-12 01:37:00
已經招致__
作者: nstw (傷寒瑪麗)   2014-10-12 08:33:00
FIFA 經紀人規則全文提到的適用範圍都只有俱樂部間的轉會,和跨國跨洲轉會,國家隊沒在範圍內
作者: shanelin ("Air Jordan 8")   2014-10-12 17:53:00
求大大可以貼原文讓大家參考嗎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4-10-12 18:21:00
球員由代理人跟國家隊交涉,沒把握說不適用,畢竟實質上還是屬於代理行為,不適用該規範的話,惡德代理人又有新的商機了。(原文就是"Players' Agents Regulations",下載來看吧)
作者: nstw (傷寒瑪麗)   2014-10-12 19:07:00
FIFA Regulation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裡面使用的國家隊 association team 在經紀人規則裡並沒有因此我是覺得國家隊並不在經紀人規則裡的範圍裡正常的國家隊都是總教練說了算吧 不正常的中華台北才會出現這些怪現象
作者: hivic   2014-10-12 21:22:00
只出的起香蕉....
作者: Jessie3 (Jessie)   2014-10-12 21:43:00
要是有規範,就不會有球員躲在飯店跟足協要錢的事情
作者: nstw (傷寒瑪麗)   2014-10-12 21:54:00
以前舊朝還寫下國家隊發月給的創舉 該是時候出來討了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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