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理事長改選鬧劇——林振義不適任的三大理由
2015-08-17 12:01:28
8月15日下午,足球協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要討論是否重新改選足協理事長,由於現任
理事長林振義,在今年初因涉入靈骨塔詐欺案件,被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這期間足
協由劉福財副理事長擔任代理理事長,近日林振義以一千萬元重金交保,並表示將回任足
協理事長,為此足協召開了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是否應繼續林振義的理事長職務。
在開會之前就有風聲傳出,大多數會員將會以不出席的方式,讓本次的臨時會員大會流會
,避免衝突與尷尬,最後果然在44席的會員當中,只有14人出席,因此無法開會討論林振
義的去留,雖然沒有投票,但是這個結果等同支持林振義回任,重新掌握大權。
如果就法論法,林振義的詐欺罪嫌跟足球無關,而且在還沒有判決確定之前,都應適用無
罪推定的原則,能不能繼續擔任理事長,跟他的官司沒有直接的連結,但是如果我們討論
的是「應不應該」繼續擔任理事長,問題可能就沒有這麼單純。
▎林振義不該留任的理由
首先應該考量的是任期穩定性的問題。詐欺案以一千萬交保,顯見基隆地檢署及法院都認
為林振義涉有重大嫌疑,接下來可能會有複雜的官司纏身,能不能把心力都放在足球推展
上,是很大的疑問,林理事長實在應該專心處理自己的官司問題,不應該分心兼任理事長
這樣的大任。退萬步言,如果檢方接下來又發現新事證再度羈押,或是一審被判決有罪,
足協是不是又要再度進入代理理事長的狀態,很可能使代理又回鍋的鬧劇一再上演。
其次是足球的形象問題,就連在台灣形象不佳的政黨都有被起訴就停權的高道德標準,難
道做為一個體育推廣甚至有運動教育效果的單項協會,不應該秉持同樣的標準嗎?對於將
來司法能否還給林理事長清白,我們當然給予最大的祝福,但若在不久的將來,林理事長
不幸被判決有罪,我們要怎麼說服家長帶著孩子來參與這項運動?
最後是現實的問題,足球的發展需要廠商的資金贊助,一個有詐欺案件在身的理事長,要
如何對外商談各種業務?當對方在跟你談判或簽約時,難道心裡不會想著,我現在在跟一
個可能是詐欺的嫌犯在交涉嗎?現在簽的合約到底有沒有問題?以後到底算不算數?如果
今天林理事長涉及的是其他案件,或許影響還沒有這麼大,單項協會雖然是非營利事業,
但卻涉及大筆的贊助、補助款項,由一個詐欺嫌疑犯來執掌,要如何取得外界的信任?
不管從那個角度來看,林振義繼續擔任理事長,很可能對台灣足球是個非常大的傷害,當
然,林的官司可能最後無罪,可是如果萬一判決有罪,所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可怕的,台灣
足球的發展完全沒必要承擔這樣的風險,那為什麼這麼簡單的邏輯,還是阻止不了林的回
任呢?
▎扛不起責任的足協委員
說穿了,就是目前代理的劉福財理事長本身也是一個爭議性人物,許多足壇人士認為他是
台灣足球的另一個毒瘤,他的強勢作風在國內足壇人盡皆知,用許多手段來捍衛自己派系
的利益,排擠其他派系的人馬,甚至影響到很多各級選手的選訓,不少人戲稱他是「台灣
強雄」,跟林振義相比,劉副理事長可能更不討喜。
於是,台灣足壇的大佬們,分成了幾種類型,第一種是希望撤換林振義,第二種是支持林
振義續任,第三種是不支持林振義但更討厭劉福財,第四種是兩者都不支持,但是兩者也
不想得罪。所以產生了今天的結果,那就是除了第一種的人士外,後面三者都不願意到場
投票,形成了會員大會應該要有44人出席,最後只來了14人的局面。
有人說,不出席是一種表態,因為他們認為沒有撤換理事長的必要,所以根本不需要召開
臨時大會,但事實上,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尤其是現在足協採取的是團體會員
制,一般人沒有辦法參與足協的決策,只能仰賴這幾位國內足壇的大佬與代表,而開會不
就是他們最重要的任務嗎?縱使大家認為沒有撤換理事長的必要,但是一個單項協會的領
導者,涉及一千萬交保的重案,難道不是一件大事嗎?一件跟協會運作有關的大事,大家
卻不願意來開會,還有資格繼續成為會員嗎?
身為一個全國足球發展的代表,不願意去決定一件這麼重要的事,本身就是一件可恥的事
,除非你是真的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與會,但是很顯然的今天大部分人是刻意選擇迴避參與
,故意造成今天會員大會流會,其實如果你認為上述林理事長不適任的理由不成立,或是
認為由其他人擔任理事長不會比林理事長續任更好,你應來到大會上以投票表達你的立場
,問題是,大家都不想去碰這個燙手山芋。
台灣足壇派系林立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非到必要關頭,大家都不想得罪其他派系,林當
初能夠當選理事長,自然有自己在足壇的勢力,如果能夠不要表態,自然就不會得罪別人
,劉副理事長的強勢也不在話下,不去開會,你要說我支持林也可以,說我是支持劉也行
,兩方不得罪,此其一也。
不去開會是一種極為聰明的選擇,萬一將來林判決無罪,大家就可以說自己支持林續任是
對的,司法終於還他清白,萬一將來林被判決有罪,或是再度被羈押,也可以說自己當初
沒有支持林續任,只是剛好有事不能投票,深表遺憾,兩面卸責,此其二也。
大部分人都覺得林的形象有問題,但是劉的評價也很糟糕,兩個蘋果一樣爛,這麼困難的
選擇為什麼要由我來做決定,不如不要做決定,我們就讓一個司法案件纏身的人繼續領導
吧,兩種擺爛,此其三也。
三大理由讓台灣足壇的鬧劇無止盡的繼續下去,不過我們真正想問的是:如果台灣足球真
的沒有別的選擇,只能二選一,這到底是劉的錯?林的錯?還是全台灣足球迷的錯呢?
這44位各領域的代表或是足壇的大佬,難道沒有一個人願意出來扛起責任?縱使肩膀太輕
扛不起,那去投票表個態告訴大家你的決定是什麼都這麼困難嗎?如果連這樣的擔當都沒
有,那你們到底是為了什麼,或是憑什麼代表台灣的足球在說話,在做決策呢?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112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