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碩士,特別是半個經濟碩士+半個法學碩士,凡事必須實事求是
讓我們來看一下 FIFA 的紀律規則:http://goo.gl/2hhz6T
http://goo.gl/Z8RWK3
以及 FIFA 的現場安全規則:http://goo.gl/V0xeTZ
此份紀律規則與安全規則適用於所有競賽和協會,於此合先敘明
首先,先看 FIFA 的現場安全規則,第8章「 Other Requirements 」,第60條
該條第1項「 Political Action 」:
嚴格禁止於賽前、賽中或賽後,於場館內或鄰近地區,以任何方式,宣傳或宣揚政治或
宗教訊息或其他政治或宗教活動。
接著看到第2項「 Provocative and Aggressive Action and Racism 」:
a) 賽事主辦方必須保證和當地安全主管機關合作,於場館內或鄰近地區,支持者不會做出
挑撥或攻擊性行為。這包括,舉例來說,針對選手、賽事官員、對手球迷不可接受的言
語挑撥或攻擊性字眼,種族歧視舉動和含有挑撥或攻擊性標語之橫幅和旗幟。如果此類
情形出現,賽事主辦方及/或保安警力必續透過現場廣播系統介入並立即移除任何攻擊
性素材。於嚴重不當行為,包括種族歧視辱罵,現場安全人員必須立即通知警方介入,
以便請攻擊者離場。
b) 此外,所有協會和俱樂部應了解國際足總相關規定並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以防止不當行為
c) 任何嚴重的不當行為,包括種族歧視,應請行為人依場館行為規定離場。如涉及民事或
刑事責任,應立即通知警方採取適當行動。
看完這些之後,接著來看 FIFA 的紀律準則,直接跳到第2章「 Special Part 」,第9節
「 Responsibilities of clubs and associations 」
第67條「 Liability for spectator conduct 」規定:
1. 主隊協會或俱樂部對觀眾不當行為,無論是有責行為或有責疏忽,依情況可能被罰款。
如情節重大者可能追加處罰。
2. 客隊協會或俱樂部對其觀眾不當行為,無論是有責行為或有責疏忽,依情況可能被罰款
如情節重大者可能追加處罰。位於客隊球迷區域之支持者推定為客隊支持者,除非有反
證推翻。
3. 不當行為包含對人或物之暴力行為,點燃燃燒裝置,投擲物品,以任何形式展示攻擊性
或政治性標語,發出攻擊性字眼或聲音,或入侵草皮。
4. 第1項和第2項責任包含於中立地進行隻賽事,特別是於決賽時。
在實際執行上, FIFA 沒有對觀眾動用過政治性言論這條(如果有請高人舉實際案件)
這條基本上是針對種族歧視言論,例如前幾年浦和的「 Japanese Only 」事件
不然阿根廷比賽滿場的「 Malvinas son Argentines 」(福克蘭是阿根廷的)早該出事了
阿根廷之所以被罰是因為球員把標語拿到「場上」,被罰只能說活該白目
而且阿根廷那次罰款不過新台幣100萬,根本輕判
同時 FIFA 實際執行標準是除了種族歧視和攻擊言論外,只要不干擾比賽順利進行基本上
都不觸犯底線
看完這些,我要大聲且勇敢地提出質疑:
「到底哪一條說只能帶雙方的旗幟的?還是這只是你的個人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