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足協公告了一份亞洲區資格賽,對東帝汶賽事的入場辦法,有人認為許智傑委員召開
了協調會,但是卻不願意對這份辦法背書,因為我也出席了當天的會議,所以覺得有必要
還原當天的過程,讓大家知道為什麼我們(包括許辦),都不認為這個辦法符合當初我們
協調的內容。
大家要有一個觀念,開了協調會,不代表參加的人就是幫你背書,還是要看你最後端出來
的內容,我點餐的時候點了一碗白飯,你出菜時給我一碗屎,或是一碗攙了屎的飯,難道
我也要無條件把屎吃下去嗎?
首先我要強調,我並不是什麼球迷代表,我不能代表任何人,我只是有那麼一點榮幸,稍
微有一點名氣,所以許智傑委員願意找我去提供一點意見,在去參加協調會之前,我也在
足協跟負責人簡單的會面,先把可能要討論的事項先提出來,以免到時候討論過於冗長失
焦,另外,我還提供了一份日本在世界盃資格的入場需知,甚至還有簡單的中文翻譯版本
,希望協會做為參考。
原文連結如下
http://www.jfa.jp/samuraiblue/20160901/manners.html#pankz
我在會議過程中,開宗明義跟協會強調一件事,那就是硬體跟軟體的管制要分開談,什麼
叫做軟硬體呢?我認為涉及安全性,還有固定式的物品,屬於硬體,球迷攜帶的活動式物
品,或是旗幟、布條的內容,屬於軟體,簡單的說,我認為協會能夠事先審查,並且可以
限制的,只有硬體,不能對軟體做事先審查,否則就變成思想審查了。
我舉的例子包括:鐵架、看板、掛在固定位置如圍牆、欄杆上的布條,協會可以加以限制
位置及大小,入場時登記資料做為管控之用,但是活動式的旗幟、布條,在沒有產生爭議
之前(如涉及挑釁或被競賽官制止),都是原則上許可,如果有爭議再來處理。同時在前
開固定式物品需要登記時,採取比對身分證後,登記姓名及聯絡電話,事實上現在一般大
廈的出入管制,甚至開會當天我們進入立法院,也只是採取登記姓名,一但有發生安全問
題時,這些資料其實已經足供司法警政單位找人。登記身分證字號我認為是沒有必要,也
有涉及個資法的疑慮。
至於大聲公與太鼓,我明白的表示,日本的慣例是不用申請,直接開放入場,只是有規範
使用辦法,只能用於應援及指揮加油團,不能用來干擾場內或叫囂,上次我們去泰國客場
,泰方也完全沒有限制,「完全沒有必要限制大聲公與太鼓也不需要登記」是我非常明確
的立場,至於音量分貝的問題,個人是覺得設定的標準無聊且沒有必要,因為場中觀眾可
能有上萬人(好吧可能我想太多),一支大聲公對全場音量根本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另外
就是進場時你怎麼測大聲公到底有幾分貝???大聲公可以調大小聲,在場邊運用時也要
看你是大聲高吼還是輕聲細語,我對足協想要限制35分貝這件事,我沒有意見,但我是認
為實際上沒有意義,也沒有能力做到管制。
以上這幾點是我當天提出的幾項建議,但是在昨天辦法出爐之後,首先是沒解決我們提出
的登記身分證個資的問題,其次是大聲公與大鼓需要填寫申請表,另外是對於旗幟、標語
的內容要申請登記還要拍照,在會議中我的建議基本上沒有任何一項是受到落實,這樣的
結果當然不可能要我去為這辦法背書,同樣的,許智傑委員辦公室當天也全程參與,跟會
議過程差距這麼大的辦法,誰會同意呢?
最後,我必須說的是,日本的觀賽規則或許不是最好的,但至少有一個很完整的計劃與體
系可以參考,我們提供了中日對照洋洋灑灑三千多個字,最後協會出爐的辦法是短短六七
行,先不論我有沒有具有球迷的代表性,就我個人的立場而言,我沒辦法接受。
在辦法出來之前,協會曾經表示會寄一份到我的信箱,希望爭取我的認同,我當時的答覆
是,我沒有看,也不覺得我需要事先知道,因為我在會議上的發言只是建議,最後決定的
還是你們,我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干涉,我甚至沒有資格代表當天在場其他兩位球迷的意
見。
如果這樣的過程,要說成許辦或是球迷去開會,協會辦法出來後卻不願意接受,叫做球迷
來亂,那很抱歉,很多人可能會繼續亂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