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大修 酒吧播球賽恐侵權
2017-10-27 00:02聯合報 記者鄭媁、梅衍儂/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除明訂著作權人保護項目,另因應國情及數位匯流,放
寬遠距教學、銀髮族在公園使用個人設備唱歌跳舞,或傳統小吃店、美容院在店內播放電
視及廣播,都不需取得授權。
著作權法歷經近廿年未全盤翻修,此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列出五大修法重點,包括「調整
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定義,增訂再公開傳達權」、「調整表演人權利」、「修正著作財產
權限制」、「增訂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強制授權」,並修正「不合時宜的刑責規定」。不
少銀髮族常在公園等公開場所,使用個人設備播放音樂,現行違反著作權法,但基於國情
及風俗習慣,這次修法增加「擴大教育使用目的合理性」、「非營利目的合理使用」、「
家用設備合理使用」等例外。
但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執行長李瑞斌說,家用設備定義不明確,指音響還是外接喇叭
?且也無數量限制,一個營業場所用所謂家用設備,擺四台電視可以嗎?很多人都聚焦在
小吃店,重點其實在家用設備易產生權利人和使用人間的不明確和爭執。
至於「再公開傳達權」,智慧局長洪淑敏解釋,未來營業場所透過網路及螢幕設備播放影
片,須向權利人取得再公開傳達權的同意或授權,像是運動酒吧、餐廳,透過電視銀幕轉
播運動賽事,或連接網路播放YouTube隨選影片供消費者觀賞等,須向該電視台或播放平
台取得權利授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78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