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FA] 有關國際足總FIFA來台,明確指示未來辦理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8-05-08 10:18:04
本協會第十一屆理監事任期已於2017年12月31日屆滿,前因國民體育法修章事宜及選舉事務
國際足球總會(FIFA)與亞洲足球聯盟(AFC)已於2018年4月18日至20日來台訪視,了解相關規定及進度後,於2018年5月4日來函(下圖一),明確指示未來辦理選舉事務之相關建議。
國際足總表示,本協會需於近期舉辦「臨時會員大會」,通過中華足協「選舉規章」(Electoral Code)、選出「選務小組」及「選務申訴小組」,本協會第十二屆理監事選舉相關事宜將由選務小組及選務申訴小組進行後續辦理。
關於「參選人資格」之問題,國際足總已對本協會之章程做出明確指示,將由選務小組依據本國人民團體法及本協會章程等相關規定,辦理候選人資格審查,隨即舉辦第十二屆理監事選舉。
FIFA Letter 0504_中英並陳文字版
電子郵件
中華足協
陳威任
秘書長
蘇黎世 2018年5月4日
國際足總/亞足聯對中華足協選舉流程訪視任務
親愛的秘書長
依據2018年4月19日針對中華足協選舉流程在臺北進行的訪視任務,我們希望以此機會來感謝您在訪視期間提供給代表團的後勤支援。
訪視小組面會了中華足協理事會的成員、中華足協管理人員和選務小組的成員,根據前述的
除了現有章程內少數簡略關於選舉的條文外,中華足協缺乏詳細的選舉法律架構,例如:無訂定選舉相關條例或規章。
由會員大會於二月十日所指派的選務小組成員,為紀律委員會主席、申訴委員會主席及監事會主席,然而,最後一人為中華足協理事參選人,且前面兩人確認過去曾經擔任現任中華足協理事長之法律代理人。
目前理事參選人資格認定上發生了爭論。根據中華足協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以及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特別針對理事長)
定義了參選中華足協理事會成員需要符合的資格。
然而,部分參與者主張中華足協章程第八條第三項:「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
明顯僅允許中華足協會員大會的會員代表方能有資格參選中華足協理事。
當選務小組針對參選人資格作出建議後,理應由中華足協理事會做出最後決定。
此外,遭到拒絕的參選人亦無機會針對此決定作出申訴。
某些特定中華足協的會員代表的合法性目前尚未合法規範,例如:當中華足協的章程正式通過時該成員尚不存在。
在此背景下,我們提醒根據FIFA章程第十九條第二項:「會員協會的章程應該要提供一個民主的流程以確保選舉的獨立性…(下略)」;
FIFA章程第十九條第三項指出:「任何會員協會的委員會若未確實依照第十九條第二項而選舉產生,即使是暫時性質,都不會被FIFA所承認。」
此外根據FIFA章程第十五條 i 項,會員協會的章程必須包括避免決策過程利害衝突的條文的條文規範。
根據我們現有的資訊以及FIFA的規範,我們認為目前的中華足協並不是在舉辦一個完全民主且獨立的理事會選舉。
舉行臨時會員大會通過「選舉規章」(FIFA將會在近期提供草案)並且選出新的選務小組及選務申訴小組,成員必須符合選舉規章內所定義的獨立準則。
在新選任的選務小組的直接組織及監督之下,儘速依據中華足協的章程、規定及選舉規章進行理事會選舉。
我們認為根據中華足協第八條第三項,要求參選人必須是會員大會的代表而排除潛在
因此,中華足協理事會成員的參選資格應該限定在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最後,所有條列在中華足協章程第十條的會員,若在章程通過時尚未適當地組成(例如不存在),其在尚未適當地組成且依照中華足協第十一條的入會程序以前,應該都沒有權力出席會員大會及投票。
基於目前的中華足協理事會四年的任期是在2013年12月7日所選出,我們期待整個流程,包括選舉新任中華足協理事會,能夠盡快依中華足協章程、規定及選舉規章辦理。
請注意,此流程的步驟在事前諮詢過FIFA以前都不應該被實施。
若您能在2018年5月7日以前確認同意以上提出之程序,我們感到非常感激。
我們感謝您的注意並且誠懇地請求您將此信件分享給所有中華足協理事以及所有中華足協會員。
敬上
http://www.ctfa.com.tw/hotnews/3930-fifa-afc.html
連結有FIFA來函及翻譯
作者: vios (星辰)   2018-05-08 12:36:00
所以是尊重我們的法律嗎 ?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8-05-08 12:39:00
簡單來說就是邱可以選. FIFA覺得足協在亂搞 人跟規則都自己定 選舉根本不公平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8-05-08 12:54:00
義仁做事小丁做事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8-05-08 13:00:00
骨塔DQ失敗 兩邊準備單挑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8-05-08 13:01:00
是指這屆新加入的那5個地方足協(金門、青少年*2、南投、澎湖)的常任會員資格不被認可。首紅字就說選理事長當然必須是會員,我印象中邱沒有(?)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8-05-08 13:07:00
邱能選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8-05-08 13:07:00
所以改選組織應該以2013/12/07就存在的會員來組成。(嗯...再看一次發現還是看不太懂,不用理我...)
作者: ilovema19 (英九英九我愛你)   2018-05-08 13:32:00
風向是怎啊 完全看不懂 剛剛看到一個爆料說台灣關島是拿2比2呈報上去 真的假的啊 本來不是只有換人名額的問題嗎?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8-05-08 13:41:00
哪個啊? 貼上來喔 我看到了 不意外啊 後來又造假一份 所以有兩份 一份是之前惡靈古堡大家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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