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的(欸 沒收工就罵髒話)
超不爽黃牛的
遇到黃牛就貼下面這些給他看啦!!!!!!!!!
然後告訴他說:「不賣原價,老娘就要去報警哦!Y>_^(揪咪)」
(我不知道有沒有違反恐嚇取財,自己去查刑法。)
名 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4 日
第 33 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
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第 39 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
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以下離題文,可以不用看=======
經過這些日子以來,那麼多人都在反抗那些不公不義的事情
我們這些迷妹連黃牛都對抗不了嗎?
我們自己不開始改變,你想要期待誰來幫你?
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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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
讓黃牛知道蘇打綠的歌迷不會買黃牛票!不屑買黃牛票!
我們喜歡讓黃牛在小巨蛋躺著看演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