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相關新聞,
打粉這邊好像比較沒有注意這個議題,
所以轉過來並分享一些訊息。
7/9星期三下午2點30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8樓禮堂,將召開第5次「著作權
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倘若修正草案順利通過,將會是壓垮台灣創作者最沉重的一擊。
7/9下午,台大側門智財局一樓廣場,將會有一群伙伴為全台灣的創作者怒吼,
如果你支持台灣音樂人、台灣畫家、所有用靈魂豐富台灣內涵的創作人,而且時間允許
的話,請務必到場支持!!或者分享這個訊息、用任何方式告訴大家這件事。
https://www.facebook.com/SaveCreation
版規部分,不確定是否可以轉發這則新聞,
如果違規,也請版主告知。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k-gT5w ]
作者: cloud7515 (殿)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1.88億買屋挨批
時間: Tue Jul 8 20:56:58 2014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1.88億買屋挨批 吳克羣為創作人哭窮
蘋果
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0701/33496783/
【吳禮強╱台北報導】「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MUST)前陣子搬新家,在南京
東路2段購買241坪新辦公室,耗資1.88億元,不少創作人聞之大感訝異,吳克羣為創
作人說話:「很多詞曲作者,1年賣不到1首歌,日子過得苦哈哈。」青峰則說:「辦
公不用這麼奢華吧!」F.I.R.團長陳建寧曾任MUST監察人,也說:「不一定要買這麼
市中心。」
MUST每年向電視、電台、KTV等單位收取音樂公開播送、演出、傳輸的使用報酬,扣除
15至20%的管理費後,將所得分給會員(詞曲作者)。但其實不少創作人、唱片公司,
都不知MUST搬家、不到40名員工使用200多坪辦公室一事。
青峰聞訊哀怨表示:「林暐哲工作室的錄音室,還不到10坪。」吳克羣則說:「真的
假的?我很驚訝!」而黃立行語帶酸味:「我不意外,聽說他們每年都收到很多錢。」
MUST總經理朱程吾則表示,協會現在每年收入約2億元,因此去年會員大會董事會通過,
得在2億元範圍內購置自有房舍,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也都有發函通知會員。陳建寧說:
「不是所有會員都會去看通知,這麼大的事,如果能事先調查、徵求會員同意會比較
好。」
至於何以要買如此精華地段、面積會不會過大?朱程吾說:「要考量協會未來10年的發
展空間,且市區不動產的保值與增值性,都比郊區來得好。」他強調,MUST的錢是屬於
1000多名會員共有,購置自有辦公室,也比原本的租用方式符合經濟效益。
報你知
MUST靠權利金生存
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於1999年,是為管理音樂著作權(詞、曲)的協
會,舉凡電視、電台、網路、現場演唱或其他使用音樂的店家,如要公開播送、演出、
傳輸音樂,都須取得MUST授權。
MUST目前有1000多名會員,協會向這些使用音樂的單位收取權利金,扣除必要的支出後,
再將其分配給音樂創作者與權利人。
作者:
vesia (歐帕)
2014-07-08 20:59:00感覺上像是自己跳出來強行當所有音樂人的經紀人的感覺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14-07-08 20:59:00過太爽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4-07-08 21:00:00這垃圾公司還活著?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7-08 21:00:00做這生意須要什麼成本嗎?
我記得連著作權人自己要使用自己的音樂,都得要向MUST
作者: drigo 2014-07-08 21:04:00
有拿薪的嗎?我想知道會長或理事長一個月領多少?
作者:
hacedor (沒有個性的人)
2014-07-08 22:04:00跟著作權蟑螂差不多的組織
作者:
sodaer (縮成了點還是一條線)
2014-07-09 05:43:00推
作者:
chumi907 (啾咪。)
2014-07-09 06:59:00大家可以去報名參加公聽會喔
作者: leeu330 (雨飄) 2014-07-09 09:27:00
咦?感覺很像合法蟑螂??...(O(..)o)
作者:
xuelin (Rien)
2014-07-09 09:44:00推!
作者:
oralsex (戀愛的感覺)
2014-07-09 10:29:00這協會超扯的,之前謝和弦在自己部落格放自己的音樂被這協會說侵權被關部落格,而且協會還是合法是謝違法協會的說法加入會員就算是表演自己的歌曲也要付費,不知真的還假的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4-07-09 11:37:00好誇張
作者: happyjudy10 (今朝醉) 2014-07-09 12:06:00
好扯!!
作者: heart6726 2014-07-09 12:24:00
好瞎 這等協會該砍掉重練了
作者:
yeask ( 天天晴朗)
2014-07-10 12:48:00不到40名員工使用200多坪? 然後放自己的音樂要被罰錢??
作者:
vesia (歐帕)
2013-07-08 20:59:00感覺上像是自己跳出來強行當所有音樂人的經紀人的感覺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13-07-08 20:59:00過太爽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3-07-08 21:00:00這垃圾公司還活著?
作者:
blue999 (FLY)
2013-07-08 21:00:00做這生意須要什麼成本嗎?
我記得連著作權人自己要使用自己的音樂,都得要向MUST
作者: drigo 2013-07-08 21:04:00
有拿薪的嗎?我想知道會長或理事長一個月領多少?
作者:
hacedor (沒有個性的人)
2013-07-08 22:04:00跟著作權蟑螂差不多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