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BEBE (BEBEBE)
2012-11-01 08:19:43這是昨晚陽明告訴我得比賽 時間到昨晚截止 但如要打今明兩天打電話說一聲應該也可
以下謹供大家參考
~~~~~~~~~~~~~~~~~~~~~~~~~~~~~~~~~~~~~~~~~~~~~~~~~~~~~~~~~~~~~~~~~~~~~~~~~~~~~~
101年臺北市中正盃軟式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全國體育及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運動之號召,以增進國
民身心健康,並提昇軟式網球運動之風氣及道德生活水準。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軟式網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臺北體育學院。
六.比賽日期:民國101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16日上午八點半開始比賽。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天母運動公園網球場(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
段101號)電話:02-2871-8288
八.比賽項目:(一)社會男子組(二)社會女子組(三)壯男組(四)超壯組(五)壯
女組(六)國中組(七)國小組。以上七組均為團體賽。
附註:為鼓勵全民參與軟式網球運動,本次比賽同意報名表上所列之領隊、教練、管理等
以球員身份參賽(國、中小組除外)。
十.報 名: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寄234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124巷32號5樓林廣義收
。電話:02-29235277 行
動:0988165679
或e-mail:kuangyi6@ms71.hinet.net。
十一.抽籤、領隊會議:101年11月5日上午10時於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83號9樓3舉行(不
另行通知),請各隊派代表出席,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獎勵:各組錄取優勝隊由大會頒發獎盃獎品。
十三.申訴: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為終決,否則以審判委員會之判
決為終決。所有申訴案件應依軟式網球國際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附則: 1.出賽者請帶身份證件備查,比賽逾時十分鐘未出場者視同棄權。
2.參加人員請自行辦理平安保險,及隨身攜帶健保卡(參賽選手
報名時,請務必考量自己之體能狀況及自行辦理平安保險)。
十五.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天災或重大事故,必須停止或變更賽程時,則由裁判長會同
審判委員商議決定,各參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臺北市體育處北市體處競字第10130504200號函核准辦理。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
http://www.softtenni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