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聲明啟事
因近期敝公司於本平台受多位用戶批判討論,
特此發布聲明除感謝諸位不吝提供多元的看法及建議,
讓敝司能夠更加精進之外,尚有數點須與舊雨新知開誠布公以示改進的誠意。
1. 敝司成立於 101 年 3 月 23 號,一年多的草創期間,許多制度尚餘建構中;
期間,感謝所有曾經配合過的同仁、客戶一同陪伴我們,並耐心的陪伴我們成長。
2. 因流程上的疏忽,造成所有同仁曾經的困擾、不便;
在此,敝司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並感謝各位對於公司的付出及投入,
敝司誠摯地希望能夠各位夥伴繼續與敝司保持良好關係。
3. 對於諸位因敝司待遇、福利上的討論,敝司虛心接受,
除了對內、對外再度做了薪資調整以外,
正積極接洽法律事務所即將聘請法律顧問,自我督促,
及確保敝司對內對外一切合法行事。
4. 敝司目前正積極擴大營運中,
歡迎曾配合過的夥伴能不計前嫌再度加入團隊,
敝司當以更合理的條件、待遇優先錄取,
並以更健全的制度及舒適的工作環境歡迎各位。
5. 敝司已新增專門窗口,協助處理離職員工對自身權益受損的疑慮,
若查明實為敝司疏失,必會協 助處理直到雙方滿意圓滿,絕不諉過。
6. 若諸位對敝司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直接與敝司聯繫,
我們將會虛心接受並立即改進;
但面對不實的指控,敝司必定捍衛清白,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最後,感謝諸位對敝司的批評及愛戴,
敝司必當更汲汲營營提供更舒適的工作條件、學習環境,
在軟體開發領域裡,扮演好承先啟後的角色。
勇敢吧智慧有限公司全體員工致上
其實放著等風頭過就好了,也不用特別聲明哪些已經改善
我看不出來到底實際上改善了甚麼?只覺得好像是要提訴訟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08-14 16:50:00Zzzz..保障員工? 法律顧問是來威脅離職員工的吧慣老闆常用技倆就是請個律師威脅要提告 以此封口
作者:
kinanson (kinanson)
2014-08-14 16:52:00會寫程式的都有google的習慣,有不好的風聲,三年後還是一樣會被看到相關文章,可不是風頭過了就算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08-14 16:53:00被人批評以後不正面回應改善作為 反而先去請律師下一步大概會提告所有推過文和回過文的板友吧
如果是我 發篇文跟原原po道歉 退錢給他就好了 何必花錢請律師
作者: qwe990 (qwe990) 2014-08-14 17:37:00
這樣反而更...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4-08-14 17:52:00全篇看起來也就是官方格式,嘴巴說說而以,違反勞基法吃掉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4-08-14 17:53:00的薪水也不會主動去補給原PO,要是主動去補我還會覺得好點
作者:
kiii210 (HelloWorld!)
2014-08-14 17:57:00ios實習薪水18000怎麼解釋?
法律 -> 開公司之前要弄懂的實務 -> 專業的人資、會計應該比較派得上用場 @@
一直把這間公司的文當笑話在看 希望能鬧更多笑話讓大家輕鬆一下
作者:
drm343 (一卡)
2014-08-14 19:06:00明明跟我沒關係,看了這篇卻覺得好像被威脅了
作者:
hl4 (Zec)
2014-08-14 19:26:00寧可請律師,也不想補薪水
作者:
V9333113 (百分之一百)
2014-08-14 19:40:00一方面說 沒辦法提供太多成本在實習生上 一方面又在官網招募實習生很明顯是要........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4-08-14 20:07:00先把多扣的薪水還給別人..還有..沒有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要告是嗎?是我去勞工局檢舉實習生薪水的,來告我吧!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4-08-14 20:18:00不如請老闆解釋一下何時還別人薪水比較實在違法低薪的工作本來就不能po在學術網路
完全感受不到溫度與誠意的聲明啟示推「換個發言人」吧
作者:
Obama19 (^_^)
2014-08-14 20:24:00倒一倒吧
作者:
cecol (雪橘子)
2014-08-14 21:00:00現在連公司貪婪到都要當訟棍撈錢?
作者:
oscar721 (有å°å…¬ä¸»å°±å¤ 了)
2014-08-14 21:09:00要是直接說已補救賠償前員工 這樣才比較有誠意
這水準......唉 加油好嗎 現在的老闆都這種水準嗎?
..滿滿警告意味呀 怕人講閒話還發這種文 更讓人笑話
作者:
GoalBased (Artificail Intelligence)
2014-08-14 21:33:00我到覺得這篇不錯阿,前面先承認自己違法所以請了律師來保障公司和員工不會違法,順便可以警告一下網友嘴巴小心一點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4-08-14 21:38:00這是可受公評的事項..本來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
作者:
hSATAC (cAt Ash)
2014-08-14 22:15:00聲明寫得很爛 回去改一改吧
作者: twk 2014-08-14 22:26:00
有種越來越黑的感覺~~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8-14 22:40:00要驗證不實指控還不簡單?叫其他離職員工來說明不就知了?
作者: giantwinter 2014-08-14 22:41:00
.....清者自清
作者:
vencil (vencs)
2014-08-14 22:54:00推夠勇敢XD 已經黑了還多寫這一篇
網路的話幾乎算除罪化了 找不到你的 大概剩下B大這種公司知道他是誰的還有辦法告 但結果再說
作者:
linfish (旅程)
2014-08-14 23:02:00先補完勞基法的baseline比較實在吧
作者:
benjo (愛不要停擺)
2014-08-14 23:13:00文末的全體員工敬上的邏輯還蠻怪的...制度有問題跟員工什麼關係呢?????
作者:
bobju (枯藤老樹昏鴉)
2014-08-14 23:30:00全體員工敬上 XD 拉全體員工來背書
作者: forthewill (只為了深遠的未來存在) 2014-08-14 23:36:00
真敢講...
作者:
netNT (NET)
2014-08-15 00:32:00最後一句怪怪的 改一下吧內文都是資方的角度在說明 最後一句卻是勞方敬上寫這篇聲明的人沒想過這個問題嗎?
作者:
mathrew (Joey)
2014-08-15 07:43:00只能推1F了 越描越黑
作者:
jyunwei (jyunwei)
2014-08-15 11:13:00很多企業捐款也都全體員工一日捐啊XD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4-08-15 14:03:00不要再唬爛「法律追訴權」了可以嗎...笑死
作者: Serge45 (QAQ) 2014-08-15 19:43:00
出來發這種聲明真的是蠻勇敢的...XD
作者:
ppc ( )
2014-08-16 00:52:00關全體員工屁事
作者:
lovepc (成長之路)
2014-08-16 10:41:00不覺得有任何幫助 也感受不到誠意
作者:
tps6115 (林比爾小批發)
2014-08-16 18:16:00笑死人~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4-08-16 22:40:00這不是找死嗎?- -一堆人看過就忘 現在反而更加?有內鬼XD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4-08-17 12:51:00感覺是要面子又要裡子, 不給錢又想要好名聲.... -_-
作者:
tps6115 (林比爾小批發)
2014-08-17 17:10:00倒一倒吧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4-08-19 02:06:00喔 你還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