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見解,歡迎指正
GPL的要求是你使用一個GPL授權的項目,你的項目也必要是GPL的,也就是
"Liberty or Death" 條款。
對程式碼進行混淆是不可行的,因為那不是"原始碼"。
參照GPL的定義:
the “source code” for a work means the preferred form of the work for
making modifications to it.
只要你的程式符合GPLv3,是可以拿去賣的,不用買license。
※ 引述《rockdown (寂滅冷鋒)》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小弟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利用ExtJS開發UI,向客戶收取客製化費用。
: 因ExtJS遵守GPLv3的規範,但研讀完那些條文後我還是不太明白,故在此想請教幾個問題。
: 1.在交付程式碼給客戶時需要附上何種格式的聲明才算符合GPLv3的規範呢?
: 2.如果我把自行撰寫的程式碼的部分進行混淆,但ExtJS的Library原封不動,這樣算是牴
: 觸GPLv3的規範嗎?
: 3.如果客製化的數量累積夠多了,想要包裝成單一產品進行販售,這樣是否要購買
: commercial的license呢?
: 以上還請先進們幫我解惑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