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我於去年8月於此公司離職
看到同事發文
尬廣跟上
https://pttweb.tw/soft_job/m-1473427024-a-213.html
今年三月該公司hr希望我刪文
我也不想再滋事 配合刪文
經過hr確認後 公司也肯定我配合
於是給了我500元 表示這是3小時加班費
我離職近半年 拿到了3小時加班費 而且才500?
幾天之後hr發現網路上還是搜尋的到該篇文章
我解釋是被pttweb轉載之後
我就不理他了
4/1被通知再不處理依法辦理
8月左右收到律師信
11月收到傳票
https://imgur.com/a/lsnIJ
今天收到不起訴處分
https://imgur.com/Et4KKWL
檢官認為我是在陳述事實
並不涉及妨害名譽 加重毀謗
以上均為我個人經歷
請各位三思再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