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的朋友是個遊戲工程師,現在碰到了這樣子的情況:
他想從現在的遊戲公司離職,也依照勞基法在適當的天數前提出申請,但是他老闆卻說給
他兩個選擇。
1、去老闆指定的公司任職
2、簽下競業條款,我才給你離職證明
他也有去找勞工處諮詢,對方是說只能雙方協調,我該如何幫助他呢?
這家公司我也曾待過,人數不到十人,根本只能稱作工作室,而且根本沒有賺到任何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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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程師的工作內容來說,並沒有任何的獨有技術或框架設計,其實就跟去外面上unity
課程所學的差不多。這樣也能用競業條款?
此外,如果申請SBIR計畫,但結案報告書上面的工時卻都是造假的,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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