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之銘言:
: 一個連別人的註解都不願維護的人(更糟者連自己的註解都不維護),你期望他修改別人
: 的function真的負起什麼修改的責任?function功用變了,他回去改function name 然後
: 把呼叫到這個function的所有程式碼都調整過?別傻了孩子!
改function name後 IDE 可以自動把其餘程式碼都自動調整
另外 function name 是 developer 自己寫程式時馬上就會用到的
好處馬上發生
跟註解是日後才會用到完全不同
: 連註解都懶惰不維護的會跟你搞refactoring?
大部分dev可以從refactoring獲得好處跟爽度
註解不會
所以維護註解需要不懶惰,但是搞refactoring 不用
要寫註解我也是完全同意
但是很明白的現實就是寫好註解是道德驅動
命名好function/變數是利益驅動
所以這個主題為什麼會戰?
因為從這項道德主體每個人的得到/損失不同
所以很多人都有相當有動力去弱化或強化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