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xuan 2019-01-11 23:54:26立委提修正著作權法 「電腦程式提供者」需負法律責任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數位機上盒,標榜著可以免費「看到飽」,業者還自行建置或租用側錄機房,非法重製國內外著作權人的電影、音樂,涉及智慧財產侵權爭議。
據《自由時報》報導,機上盒非法業者,都推說只是電腦程式供應者,自己沒有把侵權內容放上網,所以立委修法要把「知情」的電腦程式供應者、銷售違法盒子全數納管。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條,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造輸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算違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1/1499032/
碼農不能亂寫程式了
連到侵權網違法?那怎麼不抓中華電信,提供網路連到侵權網某人用菜刀殺人,所以懲罰提供菜刀的商場?
作者:
iamshiao (CircleHsiao)
2019-01-12 00:31:00一樓把我想講的例子講了,真是該修的法不修,搞這些五四三
第一時間也想到西瓜刀砍人的案子,不能找賣刀子的,所以找做刀子… 這個國家...XDDDDD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9-01-12 01:12:00
那做瀏覽器的都要抓去關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1-12 01:26:00委員母湯喔 搞到最後是放火燒自家人ㄏㄏ
作者: hidog (.....) 2019-01-12 07:08:00
如果目的是想保護有線電視 我想還是算了不去思考自己的品質越來越差 只想透過法律打擊其他新技術
作者: bab7171 2019-01-12 08:42:00
一堆立委都是沒讀書的土豪
作者: KAWASAKIYO (川崎) 2019-01-12 09:22:00
低能
電視盒現在的生態是提供殺人專用的刀子 然後說刀子不是我做的 人也不是我殺的
作者:
scsa3 2019-01-12 09:44:00一堆android tv apple TV是殺人專用的刀子?不太理解樓上的說法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9-01-12 11:40:00問題應該是在提供管道 程式只是種工具
作者:
jimmy689 (å‰ç±³è›†è›†)
2019-01-12 11:40:00從平台方經營須負監管責任的角度修法才是正解==,對岸跟日韓歐美都是這么作
這個法講的是像安博會內建盜版第四台app 也就是我講的刀子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9-01-12 11:42:00按照這種定法 若在國外架個點 由它來提供轉跳標的那只是單純連到這台機器也可以繞過法規
作者:
jimmy689 (å‰ç±³è›†è›†)
2019-01-12 11:51:00想從技術面約束管理經營的問題,太容易被鑽空子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9-01-12 11:51:00仔細想想好像也不對...還是要回歸平台業者監管
PS4 內建瀏覽器有放書籤還是首頁連那些盜版連結?中文是有這麼難懂喔 XD
其實是真的有機會可以管到 因為那些app還有限制只能在該機器上運作 拉apk到其他機器也不能用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9-01-12 18:12:00真D智障
作者:
mathrew (Joey)
2019-01-12 19:16:00白痴 那VPN也違法了啊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19-01-12 22:05:00笑死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9-01-13 00:14:00太扯了
作者:
knives 2019-01-13 15:54:00那以後賣菜刀的,如果有人拿這菜刀殺人,是不是也有法律責任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9-01-13 18:50:00真的是低能法案就算這個真的是殺人專用刀,責任也是在拿去殺人的人身上不然全部的武器商都應該要判死刑很多次了
搭配員工殺人,老闆判罰的法官共識,立委這提議只是剛剛好。
再打個正義轉型,10年前開發的程式曾經或現在被引用,是非法程式的附屬組織。10年前不知道但現在知道了,構成已知條件,抓起來。
作者:
bndan (seed)
2019-01-14 12:14:00賣盒子的最好不知道他們就是賣"內容" = = 現在用不知內容自己只是平台商脫罪 然後怪更後面的 XD
其實我覺得只是法規不夠嚴謹而已 罰公司不罰個人就可以罰solution provider而不是罰contributor是可以的
作者: killyou273 (火鍋肉片) 2019-01-16 10:10:00
這樣要不要把程式語言禁掉,這是犯案工具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