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ID: yogi
文章代碼(AID):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53778430.A.214.html
(Soft_Job 標題: [分享] 麥肯錫布拉格徵資安專才
違規事項:未寫明薪水.
初犯給予刪除文章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9-04-01 08:34:00辛苦版主啦
作者:
kcman7 (kcman)
2019-04-01 08:38:00大家週一上班辛苦啦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2019-04-01 09:01:00那篇好像有提到版規找不到這條?我支持這個政策但如果真的沒有的話好像要找地方補一下還是已經補了?
作者:
csfgsj (切割對半)
2019-04-01 09:12:00推版主,就是有些人以為大公司就可以有特權
為什麼大公司徵才就要有特權?他們才應該更嚴格審查不是嗎?別把自己看小了
【C】: 內容規範: 其實B跟C感覺要併在一起ABC都一起的
C我只看到關於加班費、責任制相關的規定,但沒看到明確關於面議問題的即使是勞基法也是說低於四萬不能面議,但如果對方主張
版主說的應該是範本?另版主處理時他分類已改成[分享]
自己高於四萬也就沒有違法問題我剛剛看了範本,也沒有明確禁止面議的內容...
作者:
atst2 (atst2)
2019-04-01 09:41:00麥肯錫的待遇 絕對遠高於4w 整個處理的名不正言不順的 沒有違反「板規」只是沒有順從部分鄉民的期待 覺得非常傻眼 這種好公司是良幣 不要把良幣都趕光光 這樣吃虧是這個版的鄉民
作者:
atst2 (atst2)
2019-04-01 09:43:00不過新板規上來時,似乎沒有多少人注意到?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09:44:00跟吃不吃虧無關,就事論事。如果版規有規定就跟鄉民無關如果沒有明確寫明,那篇也沒問題,就看需不需要補足規範頂多拿不符合B去刪文吧,但現行應該多數徵才文都不符合不管如何都找不到只刪這篇文的合理性,這處理真的妥當嗎?
作者:
yaya517 (Abby)
2019-04-01 10:02:00同意21 26F21 27
正常來說違規刪文會指出是違反哪條板規但這邊並沒有,因為根本沒有此規定, 希望不要落入民粹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4-01 11:11:00我就是看了版規才確認沒有明訂,然後就有人提共識但共識這就是就跟老闆提責任制一樣是給人戴帽子
作者:
elements (Helianthus annuns)
2019-04-01 11:44:00就算大家都覺得有,沒寫也就是沒有,就算改上了也只能既往不咎
作者: yougigun 2019-04-01 11:54:00
請問是哪條明確的板規違反?若只是風氣、潛規則、共識,頂多就是讓網友在底下噓文,倘若只是因為這樣而刪文,版主也未免太隨波主流、不明辨事非了!
作者:
dog5566 (狗五六)
2019-04-01 12:00:00支持版主 就算是再大的公司都不該有特權
作者: codehard 2019-04-01 12:04:00
要就全都刪 要就全不刪 都一樣的標準就沒意見
作者:
iamshiao (CircleHsiao)
2019-04-01 12:05:00我記得以前版規有寫內文,好像還有罰則
作者:
lgates (衰神附身的男人)
2019-04-01 12:33:00刪文是因為那條?還是別人的共識?
其實我個人覺得 要是真的RANGE很大的公司是不是真的有要寫的必要 我要簡單行事的化就比照104上面說的 經常性薪資達四萬以上 來讓我簡單的多 但如果這樣講薪水還有意義嗎
現在重點就是,板規沒規定要寫,鄉民看不順眼可以噓但刪文就是不妥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2:43:00重點不是公司大不大,版主真的有看懂重點嗎不寫或要寫都沒差,現在也沒人在爭這個,但請版規寫清楚。沒有要戰的意思,如果連文章存續都變民意決定,那版規何用
作者: yougigun 2019-04-01 12:49:00
版主請你先說明一下 你的刪文標準是什麼? 板規之後你要依民意或其他合理性修改那是之後要討論的!
作者:
darkch (chang)
2019-04-01 12:53:00已現行版規,是沒有規定不能寫面議,而B項的說明會令人混淆,支持修訂版規。po徵才文的一定會經過公司內部協議才po上來的,所以要徵什麼人應該也是很清楚,那寫薪資範圍不過分吧,公司可以很霸氣的不要上限,但沒有底線是..?
原po說了依公司政策他不能公布薪資,你不認同可以噓可以不要應徵, 但板主不能因為大家噓就刪啊...
作者:
s212gj (PTT分身就是個黑天鵝)
2019-04-01 13:31:00依樓上的說法,所有公司都可以說依公司規定,不能寫明薪資,而拒絕公佈金額囉?誰想看到這種徵才文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38:00就違反B阿 噓文的是怎樣護航的很好笑 公司規定可以突破版規 好大牌阿去看一下yogi在其他版的發文 擺明了就是不想照版規走另一個版一樣違規啦yogi上站次數快2000次 你要說新人不會看板規
如果標題違反版規B, 那板上九成的徵才文都可以刪了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42:00那以後各版是不是要設發文門檻6000次 避免菜鳥不懂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3:42:00樓上可以/徵才,雙重標準還要護航版主,他違反B前面幾樓我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43:00現在是公司大牌就可以在各求才版違規就是了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44:00好誠懇阿 直接在一堆版發文到被砍這麼有誠意的發文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就事論事好嗎,Tech_Job有明確規定內文要有範圍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45:00有誠意到說違規會自刪阿 結果還是板主砍掉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3:45:00很明顯他不想就事論事,反正有寄信了,靜待主回覆吧。如果真的因B而刪文,那我會請版主統一標準去執法。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47:00所以一個人犯意很嚴重你跟我說誠懇 再叫補上請事論事
作者:
xanlich (...)
2019-04-01 13:47:00或許可以重新討論潛規則了(?),的確薪水超過某個門檻其實不會看這種薪資range,也不想在這種公開板上被開誠佈公,因為這是人性...薪水低的才比較想在這裡問東問西要個公平。客觀來說對top tier公司的確適用,也不違反大家想要好薪水的結果
他很明顯是看完板規後自認沒違規所以沒自刪如果真要抓標題,那我圖上那些文也全刪除啊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48:00好笑 如果yogi會看版規 在其他版會搞到被刪?阿就是不會看板規 你一直說他會看今天不是他只發一篇被砍發一篇被砍還說的過去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3:49:00扯到其他版就沒意義了吧,邏輯也很詭異就算他被砍了一萬次,還是要就事論事吧,除了跟大家一樣的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50:00是你是在談誠懇 我說他沒看版規 你說有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3:50:00標題外他哪裡不妥了。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3:51:00記得標題要跟別人不一樣
作者: yougigun 2019-04-01 13:57:00
這發言滿幼稚的...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1 13:58:00比起成熟在各版不看板規發文 那我還是幼稚一點看板規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3:59:00通常分身發言都差不多的類型,習慣就好。
放棄了XD 發現他聽不懂人話我是建議板主就直接修改板規啦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9-04-01 14:22:00我個人是支持把B和C放在一起,不然就是給想要面試的自己私下去問,這樣很沒效率= =
作者: yogi (Yogi) 2019-04-01 14:30:00
馬丁的說法很妙,完全呈現當記者的特質。我也只在資安板另外發過文,於該板發文第一時間確實沒有仔細讀板規。但是該板沒有徵才文的先例,所以該板板主也僅只提醒我違規而告知將採用不告不理的態度。但無論如何這是它板事務。於是我在這個板發文前有先確認過板規與先前文章,在不見板規明文禁止的前提下反正還是貼了試試看執法標準與風向。反正徵才文也就是有緣者得之,如此而已,板主有板主的苦衷我能理解,我只是覺得對一些閱讀能力欠缺還拼命敲邊鼓掩飾自卑心態的人感到可悲罷了。台灣很多人才真的不輸國際的水準,共勉之吧。
作者: OPT1428 (1I6) 2019-04-01 14:33:00
這有什麼好護航的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9-04-01 14:34:00我是覺得yogi大可以寫個Range啦,順便給後進們流口水XD全球最大的管顧公司,基本上對於各地IOT從業人員的薪資
作者:
NDark (溺於黑暗)
2019-04-01 14:40:00還是不認輸 這公關能力....
我晚點會發一篇文 但我認為B版規目前其實不太適用了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4:53:00他講得頗有道理,姑且不論會大家不爽,反正他不是真的公關不像硬凹也沒有什麼不合理之處,還可以接受。
作者: yougigun 2019-04-01 15:02:00
推版主待會說明
不覺得 yogi 有什麼發言不妥 別糾結了 世界還在轉啊
作者: Sasha0720 (Sasha莎夏) 2019-04-02 09:58:00
還在凹 不知道誰比較可悲
作者:
Ommm5566 (56天團)
2019-04-04 22:16:00y大是沒有在凹啦 只是以ptt學術非商用平台立場來說確實不該通融有名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