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文請依照以下格式填寫
****特別注意!****
有補休不等於符合勞基法
員工可請領加班費與或自願補休才符合勞基法
"資料填寫不確實"將刪文處理
資料無法填寫請站內信版主處理
若填寫的資料有不實,公司將可能觸及
偽造文書(公訴罪)
勞動基準法(行政處罰)
民法侵權(民事賠償)行為等條例。
徵人公司與徵人主管與PO文者將負擔相關刑事責任
本板將全力配合檢方調查相關公司不法事證並必要時出庭作證!
以上閱讀完畢請刪除(游標移至最上方按下CTRL+Y)
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
國華徵信有限公司 86727467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59號8樓
職缺:
網頁設計師
(多職缺可自行增加填寫)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
工作內容
1.網頁視覺設計
2.網頁內容修改與切版
3.撰寫新網頁
4.美編素材製圖(可與現有美編進行配合)
5.與公司工程師聯繫配合
6.定期公司安排進修(可自行找想要學習的課程跟公司報告由公司出錢進修)
徵求條件
1.能獨立完成html網頁設計
2.有獨自排版視覺創造能力
3.會使用photoshop、illustator進行圖片製作
4.具有溝通協調能力,需與現有美編及公司現有伺服器架設之工程師進行溝通
學經歷要求
無 歡迎剛畢業之新鮮人或剛轉職之新鮮人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
否
薪資(月薪):
3萬-4萬
薪資(保證最低年薪,必填項目): _12__ 個月
年終獎金計算方式:底薪計算/全薪計算
公司年終結算盈餘分配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
每日工作時間: EX:10:00AM~6:00PM (八小時)
中午休息時間沒有固定,可隨時自行外出吃飯,工作累了可自行休息
每周工作時間: 8*5=40
遇紅休假,颱風假不補班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比照勞基法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工作環境與該職缺團隊介紹: 有一位負責掌管網頁伺服器工程師及圖畫美編
工作福利: 公司盈餘年終 尾牙春酒 上班時間非常彈性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站內信或信箱[email protected] 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