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我在台灣提離職的時候是因為要出國念書
所以離職的時候沒甚麼屁事 就是老闆說希望多留一個星期 總共五周
離職後兩個月內要幫接我工作的人面試(只面英文) 然後會給相對應的薪水
既然老闆開口了而且是找我"商談" 我也就答應惹
不過我朋友在不同公司就沒這麼順利
他老闆也是放話說交接沒做完 公司不會給離職證明
我朋友沒甩他 只回在正常工時內他努力把所有知道的東西交給同事
可是老闆一直盧 說甚麼交接做不完 要嘛多留幾天 要嘛晚上加班交接
最後就放話 以後尼下個公司來問我們的時候 我們的評論不會太好哦
然後偶朋友就爆氣惹 直接寫信給HR cc自己mail跟老闆
主要是說
1. 離職預告期就是20天 20天內他不打混 正常上班時間內把交接工作做完
2. 離職後兩周內要拿到離職證明
聽說勞委會(當時還叫勞委會)也可以發離職證明
不過希望還是從公司手中拿比較"方便"
3. 老闆之前放的話直接打上來 然後說之後不再跟老闆口頭談論離職的事情
凡是跟離職相關 全部寫email
最後老闆屁都不敢放 聽說是HR寫信去關照老闆
在職的最後一天 老闆還是請大家一起去吃午餐歡送朋友
席間問到下一間公司做甚麼職位的
我朋友回 總經理助理 董事長是他爸 嘻嘻
※ 引述《ww410490 (致命伸卡球)》之銘言:
: 如題,小弟我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 我工作未滿一年,提離職後算好十天後閃人
: 但是老闆寫信給我 說我應該開發的功能沒有寫完,不讓我離開
: 以下是部份的原文
: "如果屆時沒有做好的話,公司沒有辦法給你離職證明也沒辦法讓你這樣不負責任的走喔"
: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 公司不肯給離職單怎麼辦?
: 公司不肯放人怎麼辦?
: 公司是否違法,我又應該如何順利的離職?
: 小弟查了一些以前的文章,
: 覺得似乎是公司理虧,
: 但又不太確定,
: 請版上各位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