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球場上衝撞的責任歸屬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4-05-12 23:35:38
這事情是發生在前幾個禮拜
場上CASE是我在一壘
隊友打右外野飛球
因為我看野手接的動作有機會偷壘
所以接殺後我就起跑衝二壘
此時右外野手將球回傳
殊不知...接球的內野手擋在二壘壘包前約兩步的距離
他是面向右外野,要等球進來
因為起跑是全力衝刺,我第一時間是低頭的,等快到才會看一下壘包然後滑壘
等我要看壘包位置的時候才發現有人在壘線上
因為戰況拉鋸,我不可能停下來自殺(有戰績的聯盟賽)
且速度上也停不下來
但是閃左閃右都碰不到壘包,而且我可能會受傷
所以我只能撞下去(有減速,但因為很接近才發現,我不知道實際減了多少)
整個過程的時間大概不到1秒半(我跑速比較快,以前練田徑的)
結果是對方倒地,被扶下場,我則是沒有事情
裁判也沒有任何判決
該場比賽結束也有去問對方狀況
對方都說沒關係,我也頻頻道歉...
但現在聽說對方去開刀,對方球隊想要問賠償的事情(領隊告知的)
目前好像是在總幹事那邊協調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4-05-12 23:36:00
補充一下 我撞到他前,球還沒到
作者: king0220 (熱血小翰)   2014-05-12 23:57:00
正常來說聯盟應該有保險!再者棒壘球運動本來就有一定的受傷風險,要求你賠不太合理
作者: sadudabe (老頭子)   2014-05-12 23:58:00
運動場上沒有刑責,但如果和解不成上法院,則算是民事訴訟了,法官應該會希望兩造私下談和解與賠償吧~
作者: stupid324 (蔡小惠)   2014-05-13 00:15:00
正常來說聯盟會保險,他自己本身應該也有保險,如果都沒有那就比較麻煩,至少先去醫院探望一下吧。頂多民事但判你賠的機率很低啦,這是雙方合意行為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4-05-13 00:26:00
他站壘線上離二壘壘包兩步嗎? 是的話,撞下去剛好而已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5-13 01:04:00
http://tinyurl.com/m9s4hzw 很多判決請參考只是怕你遇到恐龍法官而已 去探望一下給個紅包壓壓驚以後真的上法院也比較有情理可以說
作者: icap0000 (oooooo)   2014-05-13 11:55:00
如果有發現人在壘線上 輕推他 然後向裁判抗議妨礙跑壘可以嗎
作者: a101205307 (つ˙ω˙)つ)   2014-05-13 13:11:00
錢能解決就用錢解決,你不清楚對方的背景
作者: king0220 (熱血小翰)   2014-05-13 14:12:00
打球還要看背景!那還是在家吹冷氣吧!
作者: rctseng (帥哥)   2014-05-13 15:14:00
對方站的位置不對,撞下去剛好而已
作者: q80881 (蝦~~)   2014-05-13 15:20:00
雖然說是對方的站位問題導致你撞了他,但是你處理這事的方法不夠恰當,不能直接撞...最起碼也減個速...這樣你才完全站的住腳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5-13 15:30:00
對方站的位置不對,撞下去剛好 ---> 你一定不懂台灣法律
作者: a6214666 (貝者鬼)   2014-05-13 16:01:00
輕碰他就妨礙了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4-05-13 17:44:00
你覺得自己沒問題 也不用來板上問了 有沒有責任只憑一部分的陳述 大家又不是法官 能不上法院解決是最好 但是無論道義上法律上 想完全不出點賠償 大概是很難 如果你擺出一副"誰叫你擋在壘線上剛好"那大概事情不鬧大也很難 畢竟要安全上壘有的是其他方式 你可以推他可以閃不管其他"我會受傷""我閃不掉"等說詞 撞對方是造成"對方損害最大"的一種
作者: paul77720 (耶!)   2014-05-13 19:16:00
法律問題很簡單,事實很難,你要建構對你有利的事實很費心。法院不會單以你認為的事實來判決。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5-13 19:33:00
高飛犧牲打完全不看壘包 低著頭跑 這也很神奇不是都看守備的站位然後決定準備滑向側邊嗎?
作者: q80881 (蝦~~)   2014-05-13 21:43:00
有經驗的跑者是能避免這事的,因為跑壘不應該低著頭,快到時才抬頭...這是我的見解跟你分享兩次正式比賽中我偷壘的經驗,都是二壘偷三壘,在跑時我眼睛盯著目標壘的守備員,因為這樣才能判斷球是否快傳到他手套中,例:我當時二偷三快跑到時看到三壘守備員手套舉起準備接球,隨即判斷球應該也快到了,就馬上滑壘,他們觸殺不及! 所以你說哪一種跑壘比較好?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4-05-13 22:11:00
當天去問 對方也不一定知道傷勢如何 如果一般挫傷當然可能就覺得算了 問題是照你所說到要開刀 這很難被認為是"一般衝撞" 你要認為理直氣壯是沒差啦另外 你一邊問"還有其他該負的責任嗎" 但是對於前面推文回覆都是認為自己保護進壘無可厚非 既然心中已有定見 何必上來問呢 與其解釋給版眾聽 留在法官面前說會比較實在 但只能提醒你 前面貼的聯結是"刑事"不起訴沒提到"民事"賠償問題 上法院之前先釐清兩者差別只是因為一般提告為了省掉裁判費 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但兩者沒絕對必然關係
作者: q80881 (蝦~~)   2014-05-13 23:05:00
加油吧,打球要注意安全...
作者: allenzen (ya)   2014-05-13 23:32:00
我也同意跑壘不該低著頭猛跑 看看職棒跑壘...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4-05-14 02:46:00
再回給樓上一次"不起訴" 是"刑事" 但是今天討賠償是"民事" 這幾篇都沒有後續 而原PO要問的是"賠償問題"
作者: boards (GOLD)   2014-05-14 19:02:00
但士林地檢署認定她未戴頭盔,且比賽本來就有危險性,將3名男球員不起訴處分。民事裁判大多依據刑事裁判處理,所以如果被告無過失,民事也會跟著沒事,只有通姦罪比較特別起訴之後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10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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