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zuzaka板友您好:
我是A體育的工讀生,客串上來回個文。
作者: ob2685 (嘎嘎烏拉拉) 2016-08-15 19:32:00
認真推
作者:
pigge (嘿嘿)
2016-08-15 20:57:00認真推
作者: ap090035 2016-08-15 21:25:00
推!!
作者: hamims84urlc (Ball_UP) 2016-08-15 21:32:00
ㄇ很多為了省石粉 但超過太離譜 要是我我還是會抓照正常打擊區 如果要踩出打擊區擊球通常是壞球了以上個人經驗分享
投球高度個人認為是因為限高的爭議判決機會比較大但為了要推廣壘球運動 裁判的素質可能無法跟著提升所以乾脆把限高拿掉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5 22:15:00
推這篇~覺得獲益良多且無無意義謾罵性質,謝謝您
作者:
okajimatt (Shohei Otani #11)
2016-08-15 22:16:00推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5 22:18:00
覺得終於有人讀懂小弟的文字感覺真的很感動啊~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08-15 22:56:00是你不懂別人的文字吧,怎麼大家都在講同一件事只有你不懂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5 23:04:00
Q大您這種言論就可以不必了,小弟無意引戰
作者: kenken0902 (裕) 2016-08-15 23:35:00
重點是,原本發文問問題那位,現在清楚了嗎?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6 00:26:00
回K大,小弟已弄清楚的部分是規則這樣訂跟多數人或主辦單位想這樣玩有直接關係,雖然我仍然認為像規定不能越區(擊球瞬間單腳踩好球板)擊球是很奇怪的事情,因為這不致影響比賽公平或妨礙捕手守備,不過本篇確實詮釋了小弟的本意(尤其是甩棒的定義),只能說十分感謝本篇回應h大,有點類似站打擊區最底線,投手來了顆壓線外角淺球,這樣就有可能為鞏固擊球面發生自由腳越區的機會,雖然有前輩球技高強可以瞬間移動腳步到前方打擊啦~以上也是觀察到的心得,麻煩戰球技差的大大可以不必再戰了
作者: hamims84urlc (Ball_UP) 2016-08-16 07:27:00
如果可以踏出擊球區擊球.就還要訂助跑擊球等等.限高的部分.是個很模糊的空間.光低球違規投球都會被兩邊不同看法 而有爭議了 限高3.62大概兩個人高但你心中的那把尺 確定攻守兩邊都不會有疑義嗎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6 07:44:00
認同抓低有引發爭議,也好奇能為抓低爭議什麼不能為抓高,不過也不再討論這環囉~t大的意思我不太懂~壘球版不是一言堂吧?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08-16 08:30:00推原po熱心XD
作者: willie2789 (willie) 2016-08-16 08:57:00
推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6 09:34:00
精闢推+1,說出了投手就是不想被打的心態,而且這是小弟能懂的答案,感謝您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6-08-16 12:29:00A體育辛苦啦 浪費時間跟這種人解釋這麼淺顯易懂的東西
作者:
u9912114 (NewEra)
2016-08-16 13:56:00跟這種貨色回文,給推
奇怪...打了這麼多年球 從來沒有因為內外角球踩出去被判出局...會踩出去的通常都是壞球了 再怎麼邊角也沒有踩出去才打得到...多練手臂的控制與延伸吧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6 22:41:00
p大您是哪種人?u大又是哪種貨色?都說沒要引戰又愛逼戰~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08-16 22:49:00引戰的是誰 大家都看的出來XD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6 22:53:00
小弟自認沒有隨意惡言謾罵或攻擊了~意見不同不等於引戰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6-08-16 23:57:00引戰的是誰還不知道呢ZZZ 頗呵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08-17 00:23:00其他的就不提了,所以你到底還要不要甩棒??
作者: matzuzaka (毛毛) 2016-08-17 11:49:00
p大開口閉口充滿挑釁,希望您過得如意Q大我好像沒有說過我會甩我要甩,勿先入為主以偏概全囉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6-08-17 11:59:00那什麼禁止甩棒會阻礙全揮擊拉打不就你腦補的...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08-17 13:09:00都是他說的囉 ~通常會說別人是既得利益者的 通常自己都是沒拿到好處的 ^^
作者: pougin (想太多) 2016-08-22 12:55:00
規則是第一次警告,再犯出場 而非出局喔!縱使甩棒者第二次打擊安打後被宣告甩棒,也是換上代跑安打還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