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殺本壘時,捕手站位

作者: evoxosbios (小熊)   2016-10-25 20:41:09
昨天友誼賽時,有一球中左外野安打球,外野接到後傳咖傳Home要刺殺從二壘往本壘跑的
跑者。
但是咖抖傳Home時傳高了,導致捕手一定要後退到好球帶才接得到球,此時跑者往本壘的
路線完全被捕手擋住而減速,最後一刻捕手接到球的同時跑者跟捕手撞在一起,最後判跑
者出局
想問捕手因為要接球而退到好球帶接球是合乎2014~2017國際慢壘規則的嗎?
若捕手擋住壘線,跑者又應該怎麼辦?撞過去還是踏本壘板?
想特別問諸位大大是因為,最近台灣大賽G1有一球就是因為捕手未接球就擋住壘線而判跑
者Safe,不知道慢壘適不適用?
作者: toriohsu (阿呆正)   2016-10-25 21:00:00
依你內文的敘述我會判safe因為捕手應使用本壘 跑者為好球板 但我不再現場 這樣講很主觀 僅供參考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10-25 21:01:00
看有沒有接球機會,捕手這樣有機會接球就沒差但是這個case捕手踩不到本壘板吧。。。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6-10-25 21:07:00
中左傳home,捕手要退到好球帶的話,明顯就是傳偏了,賽前有說捕手用本壘板,跑者踩好球帶的話,沒tag的情況,捕手沒踩在本壘板上也沒有辦法適用4.5米封殺線,跑者看到捕手為了接球退到好球帶,一般也不會減速到連好球帶這麼大都碰不到邊去踩而去撞捕手才是。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6-10-25 21:23:00
如果有球傳偏的問題 通常是攻守雙方兩塊都可以使用如果照描述情況 跑者應該去踩本壘板才對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6-10-25 21:59:00
OD大說的這點小弟過去有遇到過,不過是在傳home暴傳時,本後傳本壘時得互換踩,但是必須要在賽前詢問主審比較保險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10-25 22:31:00
好奇問一下,捕手踩好球帶也可以?還是一定要踩好球帶?啊打錯,還是捕手一定要踩本壘?不然就要tag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6-10-25 23:16:00
遇過的比賽現在幾乎都是兩塊都可以踩了設計跑者可以踩好球板的目前就是為了安全 如果傳偏了攻守雙方就可以換踩各自的位置 這才符合設計的目的呀另一種狀況就是球傳到本壘後方去了 補手就換踩好球板了呀
作者: tending (南港林威助)   2016-10-26 00:47:00
開始了嗎?乙組要亂學職棒畫虎不成反類犬
作者: m836132003 (莊)   2016-10-26 07:57:00
推oD大說法
作者: SKiii (0)(0)   2016-10-26 08:19:00
要踩哪塊,比賽前裁判說的為準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6-10-26 08:28:00
我列隊都會問球掉到後面的情形 有的還是堅持守方本壘板我就覺得 那你幹嘛搞分離 ...更危險
作者: peter771101 (阿寧)   2016-10-26 12:37:00
我遇到的都是說守方使用本壘板 攻方使用好球帶除非球傳到本壘後方 守方就可以使用好球帶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6-10-26 12:51:00
上個周末去台北文山打就跟我說球到後面一樣守方本壘板..
作者: bornagain06 (喬伊)   2016-10-26 13:15:00
我覺得這很看裁判自由心證 至少我目前遇到的裁判判法跟OD大的說法比較接近
作者: remvsd (~~~)   2016-10-26 14:40:00
覺得od大有把設計的目地講出來,裁判也應該把這考慮進去,才不會造成每個地方的規則都不同
作者: a89182a89182 (豬豬肉桂卷)   2016-10-26 17:54:00
正確來說 OD大的符合精神與規則
作者: ak472222 (cAKe)   2016-10-26 21:23:00
但是當下只能靠反應做決定 買不買單看裁判
作者: okajimatt (Shohei Otani #11)   2016-10-27 01:23:00
本壘板空過壘好像要看秩序冊有沒有特別規定吧?
作者: evoxosbios (小熊)   2016-10-27 10:49:00
感覺大家比較偏向賽前詢問主審,是否球落在本壘後雙方皆可用了,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6-10-28 01:46:00
上禮拜打文山聯盟 裁判就堅持踩本壘板 囧
作者: samhaochiu (流浪的小孩)   2016-10-29 23:33:00
遇過相同情形,當時是判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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