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這次的案例討論是以下規則的前提:
1. 有4米半封殺線的規則
2. 夾殺發生就取消4米半封殺線
狀況:
三壘有人,打者擊出游擊方向滾地
游擊手接傳一壘完成封殺
三壘跑者趁傳負險搶攻本壘
一壘手完成封殺之後轉傳本壘
跑者在過了4米半線之後判斷來不及回本壘得分,轉頭跑回三壘
捕手第一時間為了接有點偏差的回傳球未能站在本壘板上
接到球時先追了一步想觸殺跑者,
但判斷無法追上後,回頭踩本壘認為跑者已過4米半線不能回壘,應出局
判決選擇:
1. 跑者已經通過4米半線不能回頭,跑者出局
2. 因為有夾殺動作,4米半線規則應取消,跑者安全回到三壘
問題:
A. 是否有「追」的動作就應判定夾殺成立?(4米半線規則隨即取消)
B. 「夾」就字面上來說是否要有來回傳球等動作(e.g. 前後 or 左右)?
才能判定有「夾殺」事實的發生?
一支筷子不能夾,兩支筷子才能夾?
請各位前輩給予一點想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