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的朋友會認為,需要看到影片才能判斷是否為合法投球。
那假設打北市聯賽時有人負責錄影,給大家看過影片後不外乎就是以下兩種結果。
1.有人認為: 投球合規定,沒有違法投球。
2.另外有人認為: 球路太平,不符合拋物線弧度,有違法投球。
那這樣到底這球有沒有違反壘球規則??
這時候就大部分人會說: 【依據當時的主審主觀認定】,這樣聽起來一般狀態下沒錯,
但今天的重點在於:
主審知道這球最高點達到規則的1.82米,但他還是要判illegal!
這就好像假設交通規則規定:
【學校周邊巷道,車速不得過快,實施速限三十公里】
今天你騎車開車經過該路段,警察把你攔下來要開罰單,
你問: 我的車速28公里,我有超過速限30公里嗎?
警察: 你的確沒有超過速限30公里,但我覺得你開太快了,還是要開罰。
你: 交通規則定【車速不得過快,實施速限三十公里】我沒有違規啊?
警察: 【速限三十公里】你沒有違反,而我依據【車速不得過快】這6個字執法,
依法有據。至於車速是不是過快依據警察現場認定。
再舉一個例子:
職棒一模一樣的位置及進壘角度削進本壘,今天A主審說是好球,明天B主審可能判壞球,
這完全沒毛病,因為有沒有進好球帶依據【主審主觀認定】不容質疑。
但今天捕手轉頭跟B主審確認: 這球沒有進到規則定義的好球帶??
B主審回答: 球有通過好球帶,但我覺得還是太偏邊角,所以我認定是壞球。
請問可以這樣嗎??
慢壘規則規定:
【投出之球的拋物曲線弧度其頂點離地面應至少1.82公尺,至多不超過3.65公尺。】
怎麼定義拋物線弧度?
除非規則上明確寫出拋物線方程式及曲率公式,每投一球都把XYZ角度帶入記算,
事實上沒有也不可能,所以依據的定義規則就是:
投手到本壘的水平距離15.2公尺固定,只要符合最高點離地1.82~3.65公尺,
就沒有違反規則。
今天裁判認為依據該條壘球規則,有【拋物曲線弧度】這6個字,
所以拋物線弧度是否合格,裁判主觀認定說了算。高度另外歸高度抓。
所以我舉了上面稍微類比的兩個例子比喻我要表達的。
大多數情況下當然依據主審主觀認定,但要抓【違規的宣告】必須是客觀規定,
並且於規則有據。
【投出之球的拋物曲線弧度其頂點離地面應至少1.82公尺,至多不超過3.65公尺。】
當時主審說他抓不合格的原因跟球速無關,也跟打者身高無關,他已經很清楚說明:
他就是認為拋物線弧度不合格,並且翻出這條規則給我看。
另外我也在想,要怎樣畫出一個不是拋物線的路徑:
" 從大腿下向上拋投,球最高點達到1.82公尺,飛行15.2公尺後落在本壘板"
有誰可以畫出"不合規定"拋物線弧度的軌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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