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fy (天之子)
2016-04-13 15:16:54※ 引述《xup6vul354 ()》之銘言:
: Q有無通話錄音
: A無
: 推 stark5566: 6.0.1可以通話錄音嗎,6.0好像不行 04/12 00:15
: → globetk3: 沒通話錄音真爛 也許法律顧慮吧 04/12 12:24
Sony不僅沒有在6.0提供內建通話錄音,更可能加強了對於通話錄音App的限制,
自從升級上6.0後,我原本用的通話錄音App就不能錄音了,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bluetornadosf.callrecorder
之後又陸續抓了幾套通話錄音App來測試,但仍沒有任何一套可以錄音,
直到後來找到ACR這套通話錄音App,才算解決我對於為何通話錄音App失效的疑問,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nll.acr
在這套ACR的「新功能」說明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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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Android 6 issues? Set Audio source to AUTO under ACR settings.
Sony Android 6 issues? Sony seems to have stopped supporting call recording
on Android 6. As a workaround, set audio source to MIC, audio format to OGG,
WAV or FLAC and gain to +20db under ACR Recording settings.
If you want to keep up to date with this you can check https://goo.gl/5ESd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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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Samsung手機,所以不知道是不是Samsung 6.0韌體也一樣,
但此App開發者在第二段寫道,他認為Sony疑似停止支援6.0的通話錄音,
而此App仍然可以在App的設定內,將錄音來源設為「MIC(麥克風)」,
檔案類型設定為「OGG、WAV、FLAC」
(但其支援討論區的使用者建議設定為「FLAC-HQ」,故我也這麼設定),
以及錄音音量設定為「+20db」,透過這樣的設定我的確可以用6.0的Z5P進行通話錄音,
但是錄音音量「+20db」這點,雖然讓對方的聲音變大聲,
卻也讓我自己講話的聲音高到不行,完全聽不太懂自己講的,
所以我把錄音音量調回「+0db」,但又讓對方的聲音變小聲,目前仍在模索最佳設定,
以上供升級上6.0,卻無法通話錄音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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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不確定通話錄音這點有無法律問題,但前幾天在一場公司內的會議中,
我提及我手機所有電話都有錄音後,其他人是蠻驚訝的。
作者:
new5656 (匿名者)
2016-04-13 15:54:00通話錄音本來就有法律問題,必須事先告知受話方總不可能每次接電話都學客服說明一次…
作者:
new5656 (匿名者)
2016-04-13 19:33:00將自己的通話錄音觸犯什麼法律?願聞其詳
作者:
globetk3 (globe)
2016-04-13 19:45:00現在人講話不守信用的太多,錄音我覺得是必需我為了錄音還花錢買iphone JB的錄音軟體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6-04-13 19:58:00你要是只錄你自己的聲音當然沒問題
作者:
globetk3 (globe)
2016-04-13 20:23:00需要錄對方的聲音也通常是對方無恥背信或違法時用的
必須不侵害他人權益下才能,有點像自拍吧不公開就沒事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6-04-13 23:23:00我有點懷疑你有沒有看懂那篇在寫什麼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16-04-14 00:10:00通話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對通話錄音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沒有事先告知的必要
我沒看懂嗎?他意思不就是行為合法嗎?但是否合法必須看個案決定不是嗎?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6-04-14 10:16:00我說的是5656
作者:
new5656 (匿名者)
2016-04-14 11:33:00有正當理由未告知錄下自己與他人非公開的對話不成立刑法315-1,構成要件該當與否及證據能力法院個案認定,請問哪裡沒看懂?要用自己與他人的對話舉證卻只能錄自己的聲音不覺得很可笑嗎說別人沒看懂前要不要先增進自己的法律常識民事也要另外起訴,單純錄音自保未做非法使用,原告若無法舉證隱私權受何侵害也是敗訴貼網址僅因歪樓了故以正視聽供參,法律問題與本版無關到此為止,有問題付費請教律師吧回原po,該app使用上確實有自己聲音較大的狀況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6-04-14 14:37:00是否為正當理由不是你說了算,怎能如此武斷地說不會有責任該篇再再強調要看個案,你真的有看懂?
作者:
new5656 (匿名者)
2016-04-14 15:07:00我推文明明有說要看個案,也只是說明刑法規定哪裡武斷?別人要表達的你有看懂?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6-04-14 15:10:00你先回去看一下你一開始寫的是什麼
作者:
new5656 (匿名者)
2016-04-14 15:12:00我寫的是法律規定,沒說正當理由是自己說了算吧未告知但有正當理由錄下自己與他人的對話確實不會構成刑法315-1
作者:
sony1415 (winderzero)
2016-04-15 05:32:00通話錄音保障自身權益算不算正當理由,大半夜的對正當理由的定義有點遲緩= =二來是說我一直以為把跟他人對話的錄音散波出去才是主要犯法的原因通話錄音拿來記錄一下重要事情也是可能的說,至少我每次遇到發音不清楚地都會回放錄音一直想辦法聽清楚她說啥
所以說sony為什麼要把這麼實用功能限制住,日本不能用就鎖日本版就好啊,國際版也限制實在沒道理
作者: zxc741023 (Nasamouse) 2016-04-21 11:54:00
雖然錄音可能沒有法律問題,但有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