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租了小套房,但是房東附的傢俱太老舊,根本不想用。
大概是回到20年前那種感覺,竹編的、鐵製櫃、小小的個人塑膠桌,全部不想要的總共四
個。
1.先請房東協助搬走但被以他家沒地方放拒絕
2.也請家人開車帶回我老家的專門的儲藏室放
也被拒絕
3.上網看市面出租的儲藏空間,一個月大概
要再花1000多租一個空間,荷包不夠深...
但是礙於套房空間(只有五、六坪),真的覺得很礙眼,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用不到、不想用的傢俱怎麼擺放或收納比較好
(有想過把其中一個櫃子放上去衣櫃上面
其他的用黑布蓋著... 只是很突兀、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