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從北富罵到威剛..
我真的覺得他們很可憐
我們先看法條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6條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
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23條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看到這裡,發現問題點了嗎?
就算今天郭台銘出錢給運彩版鄉民成立公司來發行運彩
鄉民也還是會變孬鄉啦...
1.75全面單場,假設賭客的命中率是50%
那獎金賠付率 = 1.75/2 = 87.5%
逼逼,主管機關說你違規,依據運彩發行條例23條開罰,你是有幾個100萬給他罰啦..
看懂上面的問題,就自然可以知道為什麼要串三關、讓分太高不開單場
如果運彩開DJO VS LU 1.01好了
大家也是把它拿來變成變相單場,對莊家來說提高賠付率很慘的
補充一下,前幾年北富投標時有一個保證銷售額,但北富一直沒有達到
有印象的彩迷應該都有聽過,體委會跟北富要求保證盈餘,北富不給告上法院
北富認為賠付率要求太過於嚴苛,導致我沒辦法達到當初的設定目標
但體委會說誰管你,反正你當初說多少我就是要抽22% (後來改為21.5%)
你賣不到關我啥事
也就是當初北富如果投標說一年保證銷售100億,那就要上繳22億給體委會
但我賣的很差只賣50億,所以只想繳11億,但體委會說不準,就是22億
所以北富賠了一褲子,後期就擺爛了
現在的情形我不知道,我很久沒泡在運彩店了
當初剛好認識運彩的業務,他表示當時候就是政府抽走22% (後期21.5%)
如果你賠付率超過78%,我不罰你,但你自己賠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1.75全面單場,勝率50%來計算
每賣100元(不含管銷費用哦),你就要賠9.5元,如果按照北富當初給店家的8%
兌獎1張2元,還有廣告費,隨隨便便賣100元都要賠上20元
瘋了才給你全面單場.....
所以拒買什麼都沒有效啦,一人一通電話打爆你家區域立委,可能還比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