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到了繳稅的季節(不過好像跟運彩的扣稅沒有直接關係 哈哈),雖然下注都是小
數目,但還是想來重新了解一下跟運彩扣稅相關的問題;到底是「中獎獎金」超過5000元
,就要扣稅,還是大家提到的「獎金倍數超過500倍」才會被扣稅!
然後就找到了台灣運彩自己在2019年放在自己官網的文章,好像就可以解答這個問題了!
我覺得應該就是可以當作「當獎額比投注成本超過500倍,才需要扣稅」。
網址在此:
https://reurl.cc/7R1Egk
而這個「500倍」,我試著說說看我的理解,如果有錯請大家糾正!(數學不是很好,可
能會敘述的比較笨,請見諒)
首先是:
「行政院第025卷第100期公報發布108/12/1起施行1項新的措施,即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
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台幣五千元者,免予扣繳」
第一種情況:
因為運彩的單注是10元,那我如果買了100元,是不是等於買了「10注」;假如我最後用
這100元的成本,贏得了6000元,那其實我「每注」平均只是贏得了600元 小於 課稅的標
準5000元,根本不用煩惱扣稅問題。
第二種情況:
除非我是用100元的成本(10注),贏了超過10 ? 5000=50000元的獎金,我才需要煩惱扣
稅的問題。
結論:
是因為運彩單注是10元,而法規是說「每注」獎額超過5000元才要扣稅,以此類推,如果
下10注=100元,那就是要中超過50000才要被扣稅;那麼換句話說,就等於獎額超過「500
倍」才要被扣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