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零章※序※
第 1 條 定 義
I 文章內容包含外標題、內標題、內文、於推文區編輯新增之內文、簽名檔。
II 發文乃指下列行為:(一)發表文章於本看板(二)於本看板修改並存入文章
(三)轉錄文章至本看板。
III 回文乃指回覆文章至本看板。
IV 推文乃指於本看板所新增之推文、噓文及箭頭。
第 2 條 權 限
板主除了重大違規(板規第一章及第二章)或板規另有規定外,不會自行糾舉。
第 3 條 行 為
倘若違規人的行為同時觸犯多條板規或多篇文章違規者,採一罪一罰方式處置。
第 4 條 追溯期
為避免無限上綱檢舉,檢舉案件限違規事實發生之240小時以內,超過時間後檢
舉不受理。若板規另外規定則從其規定。
第 5 條 申訴期
I 停權申訴案件限120小時內,超過期間板主不受理申訴,若申訴後仍未能達到申
訴人訴求,請至L_Recreation板進行上訴。
II 申訴不得主張違規之平等,此為無效申訴不受理,請針對個案表示理由。
第 6 條 解釋權
板主擁有板規最終解釋權,如對現行板規解釋上存有疑義,請至組務反映,倘組
務亦認為有修改之必要則依令行事。
第 7 條 範疇
本看板為運動彩券看板,我國唯一合法為台灣運彩,故僅允許有關於台灣運彩所
開放之相關賽事進行討論,包括但不限於賽事細節、投注項目、賽事分析等,以
期促進本板討論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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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停權十年※
第 1 條 鬧 板之累犯
一年內三次以上犯第三章第7條者,第三次違規時排除第五章之適用,直接以本
條論處違規。
第 2 條 假消息之累犯
一年內三次以上犯第三章第4條者,第三次違規時排除第五章之適用,直接以本
條論處違規。
第 3 條 暗 黑
I 出現地下或國外賭盤的完整名稱、相關連結、加入方法或投注單據等,以板主認
定為最終標準。
II 出現前項所述之相關事宜,若使用者IP不在臺灣,使用者得自行舉證。經舉證者
,前項處罰減為停權一年,但一年內累犯者不適用處罰減輕,仍停權十年。
III 發文時得以引用國際盤口金流、下注量走勢,冷熱注分析討論參考,但不得出現
該參考盤口之全稱。
IV 回文時亦須就與台灣運彩投注項目、賽事細節做討論。
(若站方對於修改後之條文有意見時,得須以站方公告之底線為準。)
第 4 條 違 法
直接針對其他板友或即使無針對板友但言辭帶有恐嚇、威脅、傷害等違反法律行
為者,並通報PTT法務部處理。
第 5 條 分 身
違反板規第一章者分身連帶處分,並移送多重帳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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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停權一年※
第 1 條 濫用公告
一般板上使用者故意使用[公告]發文,經板主同意者或轉錄他板公告不在此限。
第 2 條 散 佈
未經對方同意,故意散佈對方信件內容與水球紀錄至本板上。
第 3 條 對 賭
I 在本板以新台幣、通行貨幣或任何有價值之財貨對賭者。
II 僅一方欲挑起對賭行為而無人答應與其對賭時,停權天數減半。
第 4 條 商 業
I 涉嫌商業行為就一律停權並劣退,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借貸、租賃、僱傭、承攬
、委任、商業廣告等如有疑義,依板主判定為準。
II 前項廣告若無涉及商業行為,則處罰減半不劣退。如某甲發布文章表示,為他尋
找回走失之家中貓犬者,即贈送酬金若干。
III 時逢國際足球總會世界盃或類似之重要國際賽事,板主得公告於一定期限內禁止
文章中引導至外部連結,包括但不限於LINE群組、類似之加好友連結、轉介到部
落格或FB連結。若有疑義依照板主認定為主,無公告本項不可成立且期限不得超
過賽事進行期間。
第 5 條 問 卷
請欲作問卷者,先發送一份給板主,待審核後會回信通知方是否可發表,切勿在
審核前擅自發問卷,違者劣退並停權。
第 6 條 暗黑討論
I 推文討論非台灣運彩投注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特一、特二、特三、角球大小、罰
牌大小、罰牌出場等,有疑義時一板主認定為準。
II 前項非台灣運彩投注項目乃指一切非台灣運彩開放投注之項目,當事人必須舉證
其討論之項目或賽事為台灣運彩有開放之,其他一切如跟朋友間口頭對賭或類似
情況,在所不問。
III 推文得依據初始盤口與場中賽事細節或盤口討論、分析比較,但不得出現該參考
盤口之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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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停權30天※
第 1 條 吵 架
I 成立對立對罵者,所有涉及吵架使用者皆處分,挑起紛爭者兩倍處分。
II 欲挑起紛爭找人對罵者而沒有實際與人吵架成立對罵者,依本章第6條第1項第2款
處分。
III 板主得自行處理I & II之違規。(新增)
第 2 條 政 治
禁止以暗示或影射等一切方式討論政治人物或發表政治文章,但該討論與運動彩
券有關聯時,得不處罰。
第 3 條 轉 錄
轉錄文章未經對方同意者,本條限被轉錄文章發布本人檢舉。
第 4 條 假消息
I 在Live文或特定單場閒聊文中釋放與比賽相關之假消息,或在比賽尚未結束時就
亂放get、掰、穩、收以上影響板友看球的字眼。
II 非使用前項列舉之字眼發布推文,但以有誤導板上使用者可能之方式為之,包括
諧音或類似字型等,仍處罰該行為。例:iiiii/jjjjjj/zzzzzz/隱。
III 違規人得證明自己輸入之文字對於LIVE文或特定單場閒聊文之討論有明確意義,
並無恣意、故意釋放假消息誤導他人。
第 5 條 攻 擊
I 以發文、回文或推文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涉的言語攻擊、侮辱性評論或謾罵
,非本人或本人授權之代理人不得檢舉。
II 前項行為以暗示、影射、同音異字等足以確定所指稱對象與內容者同樣處罰。
第 5 條 之1 地圖砲
I 以發文、回文或推文之方式,對本板不特定使用者或群體進行言語攻擊,使本板
不特定使用者或群體感受不適得由三人以上對該行為進行檢舉,板主須公告檢舉
人之ID以作為本條之成立要件。
II 該言論依一般社會通念或其他經板主認定其已具相當程度貶低性、侮辱性。
第 6 條 鬧 板
I 於發文、回文或推文中有以下行為者
一、發布具爭議性或煽動性言論,足以引起板上使用者情緒,但違規人得舉證其
為不具爭議或煽動性,不罰。
二、以片面、不正確或違反一般社會大眾知識水準之內容引起負面觀感、誤導他
人或影響本板討論風氣正常發展,包括但不限於反串、引戰、釣魚、討噓、舒服
行為等。
三、嘲諷、反諷、挑釁本板特定群體者,有引發紛爭或吵架嫌疑者,言論包括但
不限於買小的就是OO、買大的就是OO、怎麼會有人買大?不可能有人買小吧?但
該言論係依據某種已存在既定結果或事實而發表之,不罰。
例:比賽已經確定X.X大,推文表示:「買小的還好嗎?」
四、發布無意義內容以干擾板面秩序者,如空白推文、短時間內大量發布文章。
II 若違規人明確知悉其行為有違反前項各款所列舉之行為仍持續進行該行為者,視
為故意,處罰以兩倍論。
第 7 條 無 關
發表任何與我國發行之台灣運彩無關的文章。
第 8 條 內 容
文章內容具爭議性足以影響板友閱讀或有針對板上使用者之可能。
第 9 條 食 言
I 發文、回文或推文中說要發祭品,168小時內未履行經查證者。
II 未屢行經查證後才開始計算追溯期,但避免板上使用者無限上綱,本條只受理45
天內的檢舉案件。
III 祭品文,即文章主旨為發錢、發奶或類似行為文章、須於168小時內自行更新祭品
發放狀態,可推文或編輯文章描述發放中、已發放或已轉交給小幫手發放。
超過時間未更新者,停權14天。
IV 若發祭品者已確實將祭品發放予小幫手而小幫手未於期限內發放時,僅停權小幫
手。
第 10 條 推 文
I 未經推文者之同意,編輯竄改、刪除文章推文內容,影響他人發言權利。
II 僅限遭修改之使用者本人檢舉。
第 11 條 謾 罵
I LIVE文內的推文髒話、針對性言論、假球等針對比賽細節內容討論從寬處理。
II 前項從寬處理排除沒有於LIVE文有任何實質討論比賽細節、賽事投注項目,單純
地無端於LIVE實行謾罵。
III 前項謾罵行為須168小時內有五篇LIVE文皆有此情況,板主受理檢舉且經判定後得
處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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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短期停權※
第 1 條 標 題
標題或分類與內文不符者,文章發布後發布者於12小時內自行編輯更改不處罰。
第 2 條 侵權連結禁止
發文、回文或推文皆禁止張貼完整live連結,如Justin網址,因為已有侵權之行
為。若發現或經人檢舉,將刪文,倘若需要請以低調方式處理。
第 3 條 字 數
非LIVE文之文章發表或回覆時經扣除標點符號計算後未滿20字,文章發布後發布
者於12小時內自行補足字數不處罰。
第 4 條 不當連結或內容
發文、回文、推文皆不得包含未滿18歲以上不得觀看或使不特定多數人感到驚嚇
、噁心、不適之內容或連結。
第 5 條 退 %
板上禁止會員或經銷商任何一方有徵求彼此行為,即禁止雙方將相關服務或資訊
對外廣告,但在會員-經銷商媒合專區或類似專區之徵求不罰。
第 6 條 罰 則
犯以上任何一點刪文處分,並停權5天。
第 7 條 加 重
一年內因本章板規遭受六次停權者,第六次處以停權60天並重新計算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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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累犯※
第 1 條 累 犯
I 停權處分結束後,一年以內再犯第三章板規者加倍處分,不以違反相同板規為必
要,如一年內犯第三章板規(1-11條其一)第二次兩倍處分。
II 違規第二章兩次以上者兩倍處分。
III 若其他板規對於累犯已有規範,從其規範並不適用本條。
第 2 條 分 身
違規人若經板主查證為分身後,其違規也算累犯。(修正)
第 3 條 加 重
I 違規人若犯本章第1條第1項達三次以上時,不適用該條之處罰,改以停權1年論
處。
II 違規人若犯本章第1條第2項達三次以上時,不適用該條之處罰,改以停權10年論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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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發文規範※
第 1 條 賽 事
籃 球:籃球賽事之推薦及簡單敘述原因。
棒 球:棒球賽事之推薦及簡單敘述原因。
足 球:足球賽事之推薦及簡單敘述原因。
冰 球:冰球賽事之推薦及簡單敘述原因
情 報:任何賽事或有關運彩之情報,請附上資料來源連結。
閒 聊:討論有關運彩之事情,包括發問問題及發P幣新台幣也用此標題。
發P或新台幣如是原PO回覆自己先前發的預測文則不在此限。
LIVE :Live文一場比賽限一篇,OP者請自刪。
第 2 條 種 類
一、如網球、桌球、美足等球類賽事推薦,可自行輸入標題。
Ex:[美足]、[羽球]、[桌球]、[網球]...等。
二、如單篇文章要推薦兩種以上球類賽事,可自行輸入標題[綜合]。
且禁止以[籃球+棒球]這類標題發文。
三、禁止自創種類,Ex:[$$]、[☺☺]
第 3 條 板 面
任何文章都要有種類,並在種類後隔半形空白再打入標題。
Ex: [籃球] 美國職籃推薦 (O)
[籃球]美國職籃推薦 (X)
第 4 條
I LIVE文限定開台灣運彩有開的場中或單場賽事,請在標題加上場中或單場。
Ex: [LIVE] 湖人單場 (O)
Ex: [LIVE] 男網場中 (O)
II LIVE文請勿提早超過30分前PO文,賽事偶有延遲或下雨等其他可能原因,
得延遲比賽時間並不受限於此。
第 5 條
I 開LIVE文時需考量自己時間,如無法繼續轉播需推文通知。
II LIVE文至少要有比分,且比賽結束後12小時內須更新最終比分
第 6 條
I LIVE文內文需中立,可推文支持所下注之球隊。
II 若有附上相關投注項目之賠率截圖或內容須確保真實,如棒球場中第一局勝負。
III 若情節嚴重者或發現有不實資訊則依據本章板規第7條第2項處罰。
第 7 條 罰 責
I 犯本章第1條至第6條第2項時,刪文不另行停權處分。
II 犯本章第6條第3項時,不刪文而處分5天停權。
第 8 條 代 po
禁止幫水桶期間的人代po,違反者處刪文並30天停權。(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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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關於檢舉違規※
第 1 條
檢舉信需附上:被檢舉人ID、文章代碼(AID)、違規事實、板規並簡述檢舉理由,
以上項目缺一不可。(shift+Q即可獲得該篇文章相關資訊)
第 2 條
I 檢舉人之檢舉信,板主於收到檢舉人信件須於120小時內回覆檢舉結果,如已處分
、已受理、不受理、未達標準,檢舉人於板主回信前得補充檢舉內容,但120小時
內請勿催促案件處理。
II 置底檢舉區處理時間亦同,板主將會於推文區編輯新增內文回應。
第 3 條
I 置底檢舉區請依照內文格式說明推文。
II 置底檢舉區與站內信檢舉僅能擇一,若發現發現同一事由有收到置底檢舉與站內
檢舉,則本次檢舉視為無效檢舉,直接駁回檢舉人並計算檢舉次數2次。
第 4 條
每位檢舉人每168小時檢舉數量以三篇為限,達到三篇者,板主得回覆168小時內
不再受理並要求停止站內信。
第 5 條
板主有權公佈檢舉信件內容作為檢舉根據,但檢舉案件為第三章第5條之1時,板
主必須公布檢舉人ID。
第 6 條
I 檢舉人之檢舉被駁回達五件之使用者,板主得回覆三個月內不再受理並要求停止
站內信。
II 經板主回覆不再受理仍持續寄站內信檢舉或於置底檢舉區持續檢舉,視為惡意檢
舉,將公佈檢舉者的ID,並停權一年。
第 7 條
除違反第一、第二章之違規外,一律不接受手機截圖、電腦截圖等檢舉信件。
第 8 條
被停權者可與板主寄信上訴溝通解釋,板主認定合理即可公告原因並解除停權。
第 9 條
檢舉人若於本板PO文低於5次,板主有權不受理檢舉案。
第 10 條
如經查證分身與本尊為同IP或者過往文章有坦承是分身帳號,檢舉案件須合併處
理,並適用本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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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修改紀錄
2019/12/25 修改板規2-4(#1U0ZhPSj、#1U0ZnmeM)
2020/10/31 修改板規8-5(#1VckIZDR)
2020/10/31 新增板規0-4、微調板規7-4、8-1
2020/11/23 修改板規3-4(#1VfJ53J4、#1VkrWNP0)
2022/01/22 修改板規8-3、增訂板規8-7(#1Xq4PJfP、#1XwoHm__、#1XwqM-gK)
2023/03/23 增訂板規3-10(#1a6oZpOZ、#1a6ocm2v)
2023/11/10 板規進版11.0(#1bJPMJC8)
2023/12/15 修改板規11.1 新增第三章第1條之III、修正第五章第2條、新增第六章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