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p6304 (印表機)
2024-10-28 13:09:59以下為新增的板規,11/1號起開始實施。
若有疑問或意見麻煩請在這篇提出,謝謝。
第二章 警告:水桶30天。
12. 水桶中之使用者於水桶期間禁止使用分身於板上進行活動,經檢舉
查證視為惡意鬧板。(原A帳號額外多30天水桶,B帳號水桶60天。)
判定標準:
a. A及B帳號於批踢踢看板上活動(發、回、推文)時,有三組IP相同者。
b. 僅認定於批踢踢看板上活動(發、回、推文)並可查證之IP。
(需由檢舉人自行提供。)
c. 累犯或情節嚴重者,如有必要,可由板主先行簡易認定先由板規處理。
(至少同日同ip一組,待帳號部認定非分身後再行解除處分。)
※ 1. 首次違規帳號A,當加罰的一個月水桶解除後,即使B仍水桶中
仍可使用A發文、推文。
2. 分身累犯:無追溯期限制,分身進階處置將達到最多紅牌處分。
第三章 藍牌:水桶90天。
5.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及鬧板處分。
1.以發/回/推文或圖片影射特定人物或群體之嚴重挑釁、歧視言論及
嘲諷引戰。
2.無助於討論之爭吵、叫囂導致板面混亂或惡意造謠。
3.若討論失控造成板面混亂,板主將主動鎖文並視情況處理違規。
4.挑釁、歧視言論、嘲諷引戰及惡意造謠由板主判定之。
濫用 判定標準:違者依警告處分。
1. 非正當目的之大量檢舉。
2. 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
3. 非正當及惡意檢舉標準由板主認定。
4. 五天內針對同ID同篇文章檢舉2次(含)以上視為濫用。(以第一次檢舉
日開始計算且板主未做出判決。)
5. 若使用檢舉/申訴信來進行人身攻擊言論,則視為濫用制度。(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