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名單-konena

作者: hp6304 (印表機)   2025-01-13 13:19:48
第四章  黃牌:水桶365天。
    1. 非板主身分使用[公告]發、回文,經板主同意者或轉錄他板公告不在
      此限。
konena 處以水桶365日。
▌申訴期
 1. 當事人若不服判決,請於公告三天內站內信板主提出申訴。
 2. 若申訴後仍不服判決,請至L_Recreation板進行申訴。
→ konena: 我已經被套上眼紅的經銷商這名號了,只祝27.53.89.51 01/13 12:12
→ konena: 各位賭徒們不要被牽著走,然後回一下版主27.53.89.51 01/13 12:12
→ konena: 不是看你好欺負,你在默許某些人之後再公27.53.89.51 01/13 12:12
→ konena: 告禁止LINE招募,要說你們不是一夥的都讓27.53.89.51 01/13 12:12
→ konena: 人懷疑,我扣你這帽子沒問題吧?畢竟我也27.53.89.51 01/13 12:12
→ konena: 被扣了~ 27.53.89.51 01/13 12:12
→ konena: 先臭掉以後我就更合理可以不用再來這版上27.53.89.51 01/13 12:17
→ konena: 了,再跟大家說,剛來板上本來都很和氣, 27.53.89.51 01/13 12:18
→ konena: 自從某人出現,群組出現之後開始越來越怪 27.53.89.51 01/13 12:18
→ konena: 不覺得嗎?不過板上都一致認為反對即經銷 27.53.89.51 01/13 12:18
→ konena: 商或內鬼,我就不多說了,你各位自己加油 27.53.89.51 01/13 12:18
→ konena: ,等到一陣子我再看看這版的商業化進行的 27.53.89.51 01/13 12:18
→ konena: 多熱絡 27.53.89.51 01/13 12:18
我是不知道這段是在指誰,有多少證據就做多少事
板規就是沒規範到站內信的行為
所以有人用站內信檢舉來罵人,我們才訂定以下這條
5. 若使用檢舉/申訴信來進行人身攻擊言論,則視為濫用制度。
至於其他板友的站內信聯繫交流,難不成這個也要由板規來規範?
看板上的相關違規,站內信騷擾、辱罵,站內信商業行為都可以到Violation檢舉
還有你這麼有把握,何不到威剛那邊舉發呢?
還有你在置底的招人,你是不是經銷商只有你清楚
就算不是,你有沒有圖利行為也只有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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