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群組公告]台籃板板標公然汙辱等行為 一案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6-19 20:39:16
判決:
1. brandon0415擔任板主,將"公然毀謗"的推文引入板內和更改版標為
"[台籃]JPDREAMXX"等行為,不旦濫用板主公權力
嚴重違反#1348aPLp (SYSOP)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並且涉嫌違反刑法309和310條和版主勤務規範v2.0.1之第二條人身攻擊,
惡意濫用公權力降低組務之公信力,更令所有節制權力的板主蒙羞。
2.雖然本群組培養板主不易,
但絕對不容許以看板版主公然污辱帶頭違反法律並且將霸菱風氣帶進板上,
其行為除應予嚴厲譴責,
除了給予開除版主職務以外的處分,
即起生效,依例列為籃球群組之永久不歡迎名單。
事由:
1.brandon0415在#1Hl9nQey(basketballTW)文章公告中,將使用者的推文擷取
於公告,認定沒有執行下列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噓 JPDREAM:他能打中華隊 我吃X 06/15 21:33
但接著又把板名改為[台籃]JPDREAM:我吃X等行為,以致當事人使用Oslam帳號
發文揚言提告,而版主卻在#1HmBrOO6 (basketballTW)沒有道歉,更意圖
推託責任至使用者身上。
依上述等行為,已經嚴重違反#1348aPLp (SYSOP)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一條
第一項、第二項,
並且涉嫌違反刑法309-310條和版主勤務規範v2.0.1之第二條人身攻擊等行為
,此等行為不旦表現帶頭違法的風氣於板上,更惡意濫用公權力降低組務公信力。
2.以使用者之個人行為作保護傘為其個人違法情事脫罪,
極度不適格,令台籃板板主一職、與全站所有節制權力的認真板主們蒙羞。
雖然培養一位板主不容易,
但其荒誕行為除應予嚴厲譴責,
裁定予以開除版主職務等處分,
即起生效,並依例列為籃球群組之永久不歡迎名單,
以儆效尤。
3.針對使用者oslam提告一事,組務認為使用者提告過後,需以公文方式
寄送至PTT提出保全證據等需求,屆時組務會配合辦理證據備份等動作。
籃球小組長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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